大西北網(wǎng)訊 寧夏教育廳9月22日發(fā)出通知,明確我區(qū)校方責任保險投保時間:全區(qū)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學生校方責任保險的投保時間為每年9月1日至30日,逾期的事故責任由造成投保逾期的責任人承擔;全區(qū)教職員工校方責任保險的投保期為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逾期或投??論跗陂g的事故責任由造成逾期或投保空擋的責任人承擔。
據(jù)了解,九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投保校(園)方責任保險所需的費用由學校公用經(jīng)費中支出;其他政府辦學校(包括高等院校、大專院校、普通高中、職業(yè)高中、中等專業(yè)學校、幼兒園等)由學校承擔;民辦學校和幼兒園投保校(園)方責任保險所需費用由學校舉辦者承擔,列入教育成本。以上各級各類學校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收取校(園)方責任保險的投保費用。
我區(qū)學生校方責任保險自2009年9月正式納入統(tǒng)一投保管理,教職員工校方責任保險自2011年1月開始實施。保險費為每生每年8元,教職工每人每年50元。校方責任保險實施幾年來,在學校安全管理過程中發(fā)揮了很大作用,有效防范和妥善化解了各類校園安全事故責任風險,解除了學校、家長的后顧之憂,維護了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保障了廣大在校學生的權益,減輕了學校辦學負擔,但由于部分市、縣(區(qū))不能按時投保,在案件理賠過程中產生爭議和糾紛,很大程度影響案件理賠時限和理賠額度。
為進一步完善校園安全事故責任風險防范機制,切實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管理秩序,保障廣大學生合法利益,此次教育廳明確界定了校方責任保險的投保時間。同時,承保范圍、保費標準、理賠限額等繼續(xù)執(zhí)行寧教財[2014]228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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