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制定全國首部智慧城市建設地方法規(guī)
日前,寧夏回族自治區(qū)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批準了銀川市人大提請的《銀川市智慧城市建設促進條例》(簡稱《條例》),該條例將智慧城市建設制度化、法律化,這是全國首部關于智慧城市建設方面的地方性法規(guī)。
近年來,銀川市大力推進以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為主要特征的“智慧城市”建設,此項工作走在全國前列。2013年以來,銀川市先后獲得國家智慧城市試點城市、信息消費示范城市等榮譽稱號。為將智慧城市制度化、法律化,2016年初,銀川市人大常委會將制定《條例》列入立法計劃,經多次論證,最終形成《銀川市智慧城市建設促進條例(草案)》。
新出臺的《銀川市智慧城市建設促進條例》規(guī)定,市縣區(qū)人民政府應將智慧城市建設及其管理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銀川市智慧城市大數據主管部門要建立公共數據開放清單制度,建立智慧城市大數據平臺,鼓勵其他信息系統(tǒng)向大數據平臺遷移,通過平臺共享,向社會開放。
《條例》明確指出,市縣區(qū)政府要推進信息技術在農業(yè)、商務、旅游、金融、物流、文化等方面的智慧應用,建設醫(yī)療、健康、養(yǎng)老、教育等智慧應用平臺,整合各類信息資源。同時,銀川市還將加快社會征信體系建設,推進各類信用信息平臺對接,利用互聯網積累的信用數據,為市場監(jiān)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提供支持。此外,《條例》規(guī)定,鼓勵在本行政區(qū)域內推行涵蓋公共交通、居民健康、市民服務等公共服務卡的應用集成。公共服務企業(yè)辦理公共服務卡,不得附加任何條件。
在數據安全方面,《條例》也做出了嚴格規(guī)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竊取或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公民個人電子信息,不得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電子信息”。“非法采集、銷售涉及商業(yè)秘密或個人隱私數據,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市縣區(qū)政府有關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