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記者3月31日從武漢市檢察院獲悉,武漢“12·1”建行爆炸案王海劍、王偉、王安安等三名疑犯已被武漢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審查后認定,王海劍等三人制造爆炸物、多次預謀和踩點,最后由王海劍通過遙控引爆了爆炸物,導致2人死亡,10余人受傷。
3月1日,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武漢市檢察院審查起訴,經審查認定,2010年10月以來,疑犯王海劍在學習了制造爆炸物的方法、購買了制造爆炸物的原料后,開始非法制造爆炸物,并與被告人王偉、王安安等人共同測試爆炸物效果。
2011年7月,疑犯王海劍向疑犯王偉、王安安提出通過爆炸的方式搶劫銀行運鈔車并得到兩被告人同意。三人經多次預謀,確定了各自分工并實施了到目標銀行踩點等前期準備工作。
2011年12月1日,疑犯王海劍獨自攜帶爆炸物至雄楚大街1070號建設銀行關山一路支行門前,將爆炸物藏匿于該銀行門前的人行道上。當日17時30分許,當運鈔車停在建設銀行關山一路支行門前路邊,銀行職員將錢箱提出銀行準備送上運鈔車時,王海劍通過遙控引爆裝置引爆了爆炸物。爆炸當場致2人死亡,10人輕傷,5人輕微傷,公私財產損失人民幣12.7萬元。
據了解,武漢市中級人民法將對此案擇日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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