埼玉縣、群馬縣以及茨城縣等正在制定類似的法律。此外,山形縣、福井縣、長野縣以及山梨縣等,也計劃制定相關法律。
按照北海道新條例的規(guī)定,在進行土地交易的前三個月,必須要通知當?shù)卣?,而且還必須向當?shù)卣畧蟾骊P于該交易土地的詳細開發(fā)計劃。該條例適用范圍是所有水域較多地區(qū),面積約占全北海道的70%。
北海道知事高橋春美表示,即便是土地交易得不到北海道政府的支持,交易本身仍可以繼續(xù)進行下去。但是,“我們會告訴北海道的居民,北海道政府反對有些人在北海道做土地投資。”(王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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