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出臺農民工工資支付“兩個辦法”——
設專用賬戶 銀行代發(fā)農民工工資
◇記者 張萍
關鍵詞:農民工、工資、銀行代發(fā)
鑫報訊 昨日,記者從蘭州市人社局獲悉,針對蘭州市近年來在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時有發(fā)生和農民工工資發(fā)生拖欠后,部門責任不清,無法及時有效處理等現狀,近日蘭州市政府制定出臺了《蘭州市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辦法》、《蘭州市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管理辦法》。
六種情況下啟用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蘭州市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辦法》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繳納、啟用、支付、退還以及監(jiān)督管理等方面作了規(guī)定:建筑施工企業(yè)進行工程投標時,應在投標文件中作出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書面承諾;保證金由建設工程項目審批行政部門負責通知并監(jiān)督建設單位按照工程合同價款的3%向銀行專戶存儲;保證金實行專戶存儲、專項支取、統(tǒng)一管理,并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jiān)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減免。在發(fā)生施工企業(yè)未依法支付農民工工資的;建設單位非法發(fā)包或施工企業(yè)非法轉包建設工程,致使用工主體不具有法人資格或無企業(yè)資質,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施工企業(yè)法人代表或工程項目負責人隱匿、逃逸或死亡,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其他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確認施工企業(yè)拖欠農民工工資且施工企業(yè)暫無償還能力的等情形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將在30日內啟用保證金。施工企業(yè)發(fā)生欠薪事實且無力支付工資時,人力資源和勞動保障部門、建設工程項目行政主管部門召開聯(lián)席會議,按照確認的數額支取保證金。工程交工后,建設單位將工資發(fā)放情況進行公示、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自受理5個工作日內,由銀行將保證金本金和活期利息一次性退還繳費單位。
設立專用賬戶、工資由銀行代發(fā)《蘭州市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管理辦法》規(guī)定:各類招用農民工的單位,應當自招用之日起1個月內持農民工名冊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并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實行實名制管理,建立職工名冊、考勤記錄、工資支付等管理臺賬;建立“農民工權益告知牌”制度,將農民工務工注意事項等張貼在用人單位和施工工地醒目位置。建設單位、工程總承包單位應將工程預付款中的工資部分單獨列入賬戶管理,保障農民工工資按時支付。工程總承包單位或勞務分包單位應設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由銀行代發(fā)農民工工資。
目前,建設領域農民工最多,工資拖欠問題最為突出,“兩個辦法”的出臺,對政府部門的職責、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行政懲處措施等方面作了明確規(guī)定,從行政手段和制度層面上為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提供了保障。特別是工資保證金制度和農民工用工實名制的施行,對未按時支付或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情形提供了新的解決途徑,有助于能在第一時間最大限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兩個辦法”的實施,標志著蘭州市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長效機制從此建立。(更多詳情請點擊大西北網http://m.578011.com/news/lzsq/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