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稱未盈利不算違法
鑫報訊 昨日中午,蘭州市公安交警支隊河北大隊民警在執(zhí)勤過程中發(fā)現(xiàn),一輛牌號為甘A·HR10x的8座面包車載有7名小學生。檢查過程中,司機稱對交警的查問極為不滿,并稱,該車是附近一“小飯桌”的車,只是負責接送學生用餐,并未用來盈利,應該不算違法。但是,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一章第二條規(guī)定,該車涉嫌違例。隨即,民警將車依法查扣。
據(jù)了解,昨日中午,河北交警大隊民警在草場街立交橋附近執(zhí)勤時發(fā)現(xiàn),懸掛著甘A·HR10x的一輛8座面包車內(nèi)坐著很多小學生。隨即,民警上前將該車攔停。面對民警的檢查和詢問,該車司機表現(xiàn)出了不滿。他說:“這輛車是附近小飯桌的車,上下學期間專門用來接送學生至小飯桌用餐,車輛沒有用來盈利,應該不算違法。”
面對司機的不滿,民警當即作出了解釋: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一章第二條規(guī)定,本例所稱校車,是指依照本條例取得使用許可,用于接送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上下學的7座以上的載客汽車。接送小學生的校車應當是按照專用校車國家標準設計和制造的小學生專用校車。但這輛車長期在接送學生,況且沒有相關的校車資格,也沒有按照專用校車國家標準設計。
隨即,民警根據(jù)多方了解獲知,該車非法接送小學生已經(jīng)有一段時間。一位民警介紹:“對于司機提出的此車是小飯桌自己的車,接送學生上下學用餐不算非法運營這種說法完全不成立,我們將對其進行相應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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