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秦皇島3月20日電(王寶德 王鵬 武文文)河北省秦皇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透露,19日,該院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對犯有故意殺人罪的被告人張計元進行公開宣判,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復核裁定和執(zhí)行死刑的命令,將故意殺人犯張計元押赴刑場執(zhí)行死刑。
被告人張計元,曾用名張繼元,男,滿族,1976年9月9日出生于河北省青龍滿族自治縣,小學文化,農(nóng)民。1997年11月28日因盜竊被勞動教養(yǎng)2年6個月;2001年12月26日因盜竊被勞動教養(yǎng)2年。2008年2月4日被捕。
經(jīng)復核確認,2008年2月3日10時許,被告人張計元認為本村兒童張丹某(女,歿年13歲)、張佳某(男,歿年10歲)取笑自己,遂持刀在本村村路上追扎二人,致二人失血性休克死亡。后又因認為本村村民張某勝瞧不起自己,持刀闖入張某勝家刺扎張某勝,致其輕微傷后逃離現(xiàn)場。當日13時許,公安人員將張計元抓獲歸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計元因認為被害人取笑、看不起自己,即持刀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張計元故意殺人致同一家庭2名無辜兒童死亡,犯罪手段極其殘忍,情節(jié)極其惡劣,后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依法懲處。遂依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