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駐馬店官員靠蓋公章賺錢 8年蓋章受賄8.9萬(圖)

時間:2013-04-19 08:18來源:大河網(wǎng) 作者:秩名 點擊: 載入中...
 

 

庭審中,楊某一直沒有抬頭。

 

  閱讀提示
 
  18日上午,駐馬店市驛城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國內罕見的公務員“靠蓋公章賺黑錢”案:該市平輿縣政府辦公室管公章的機要員楊某通過給他人違規(guī)蓋章,8年來辦理土地使用證、規(guī)劃證等94個,受賄8.9萬元,造成國家土地出讓金損失69萬多元,楊某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
 
  其人
 
  受賄8.9萬,違規(guī)蓋章辦了94個證
 
  18日上午,驛城區(qū)法院公開審理了備受各界關注的楊某受賄、濫用職權一案。
 
  楊某,男,1958年11月8日出生,漢族,大專文化,中共黨員。1998年12月26日,他始任平輿縣政府辦公室科員,2003年初至2011年5月負責管理該縣政府土地登記專用章和縣國土局土地登記專用章,2003年初至2010年負責管理縣建設局規(guī)劃管理專用章。
 
  駐馬店市政府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楊某負責管理平輿縣的這3枚“管地”公章,嚴格來說,他手中掌管著全縣土地的“生殺大權”。
 
  庭審中,驛城區(qū)人民檢察院公訴稱:2005年至2012年,被告人楊某利用其負責管理平輿縣政府土地登記專用章等3枚公章的職務便利,濫用職權,違規(guī)為他人辦理宅基地土地使用證和建設用地規(guī)劃證等94個,收受賄賂8.9萬元,造成國家土地出讓金損失692134元。驛城區(qū)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楊某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鑒于其在被紀委調查期間主動交待犯罪事實,積極退還全部贓款,可酌情從輕處罰,一審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
 
  整個庭審過程,楊某一直沒抬頭。“我很后悔。”當庭判決后,大河報記者與楊某面對面交流,他滿眼淚花,只說了這4個字。
 
 
  其案
 
  國土所長竟成其“老客戶”
 
  庭審中,楊某案的相關細節(jié)顯現(xiàn),在他那里,基本上掏1000塊錢就能買到一個“證”。
 
  2005年,平輿縣的鄭某某找到楊某,送了3000元,楊某辦理了鄭某某及其父、其弟3家的宅基地建設用地規(guī)劃證。
 
  2009年夏,平輿縣的代某某,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6份,楊某收受現(xiàn)金6000元,蓋公章后把6個集體土地使用證變更為國有土地使用證。
 
  而拿著“紅票子”換“印章子”的也不只是普通人。2006年至2011年期間,楊某還違規(guī)為平輿縣古槐鎮(zhèn)國土資源所所長劉某辦理、變更土地使用證多達59個,收受賄賂4.5萬元;為劉某辦理蓋過章的空白土地使用證6個,收受劉某現(xiàn)金5000元。另據(jù)查證,2006年春,楊某在給劉某蓋章辦理古槐辦事處18戶拆遷安置戶的土地使用證過程中,收受劉某現(xiàn)金2000元。案發(fā)后,經(jīng)評估,楊某違規(guī)辦理的土地使用證中的15個證件造成國家土地出讓金損失32萬多元。
 
  其他
 
  公務員被要求旁聽“受教育”
 
  當日,法庭旁聽席基本坐滿。“旁聽者有70人是掌管公章的。”驛城區(qū)區(qū)委、區(qū)政府兩辦的工作人員向記者透露,如此特殊的案件在全國也不多見,在驛城區(qū)審理,更是一個難得的受教育的機會,“區(qū)委、區(qū)政府要求各局委掌管公章的人必須一個不漏地前去旁聽”。
 
  “小小公章千斤重,一上午的旁聽,終生受益!”法庭當庭宣判后,一位掌管單位公章的旁聽者向大河報記者如是感慨。
 
  線索提供 王燕 紀鋒 耀強 李凱
(責任編輯: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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