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疑坐冤獄17年當事者:那些犯罪事實都抄寫不下去(圖)

時間:2013-05-02 08:24來源:新京報 作者:記者 劉剛 點擊: 載入中...
 
 
 

  今年1月,當年女出租車司機遇害的地方仍有些偏僻。1995年3月20日,蕭山市農墾一場,出租車司機徐彩華遇害,財物被搶。 新京報記者劉剛攝

 
  原標題:蕭山17年前殺人案5犯全出獄
 
  大西北網(wǎng)5月2日訊 據(jù)新京報報道:4月28日,“浙江蕭山5青年劫殺出租車司機案”最后一名“案犯”王建平獲假釋。去年12月,該案出現(xiàn)新線索,浙江省高院復查此案。此時,5案犯已在獄中度過17年。
 
  1995年3月20日和8月12日,杭州市蕭山分別發(fā)生兩起劫殺出租車司機案。公安機關認定蕭山籍5男子所為。1997年,浙江高院終審判處陳建陽、田偉冬、王建平、朱又平死緩,田孝平無期。
 
  2012年,公安部門偵查其他案件中發(fā)現(xiàn)1995年3月20日那起案件新的線索,認為可能對上述判決有影響。今年1月4日,浙江省高院決定對該案立案復查,并要求“有錯必糾”。
 
  5名“案犯”中,田偉冬已于今年1月11日刑滿釋放。2月初到4月28日,朱又平、陳建陽、田孝平、王建平4人先后獲假釋。王建平告訴記者,他被假釋,是因表現(xiàn)良好,符和假釋條件。
 
  5案犯的家屬已見了省高院負責人。一名家屬稱,他們被告知即將公布復查結果。
 
  5月1日,記者向浙江省高院核實4人假釋是否與案件復查有關,一工作人員告知暫不回應。
 
  相關法條
 
  《刑法》第八十一條:“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第八十一條同時規(guī)定:如果有特殊情況,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zhí)行刑期的限制。
 
  對話
 
  “出獄前夜是人生最漫長一夜”
 
  “案犯”朱又平提前3個月假釋,獄中表現(xiàn)積極不申訴,希望減刑早出獄
 
  【對話人物】
 
  朱又平 男,38歲,杭州蕭山人。浙江省高院認定,朱又平參與1995年3月20日杭州蕭山劫殺出租車司機案,并判其死緩。去年底,警方在偵查其他案件中發(fā)現(xiàn)“3·20”案件線索,認為可能對原判決有影響。2月1日,朱又平獲得假釋出獄。
 
  “終于等到這一天”
 
  新京報:得知案子被復查時你什么反應?
 
  朱又平:今年1月13日上午,浙江省高院審判監(jiān)督委員會的法官到省二監(jiān),他反復問我,17年前的“3·20”劫殺出租車司機案,你到底做過沒有?我堅持說沒有。
 
  那天談話持續(xù)2個小時左右。法官走前告訴我,浙江省高院立案復查了。
 
  新京報:你當時是什么反應?
 
  朱又平:我自學過法律。這個時候法官來訪,我知道案子出現(xiàn)轉機。又緊張又激動,語無倫次。人跟機器一樣,話都不知道怎么說。
 
  以前父親還活著的時候,經(jīng)常講,只有真兇抓到了,否則永遠翻不了這個案子。這時我就想,我終于等到這一天。
 
  新京報:此前想過案子會有轉機嗎?
 
  朱又平:想過。在監(jiān)獄里,我第一次看到佘祥林案的新聞,像黑屋里突然打進一絲光亮。當時就想,我會不會有這樣的機會,什么時候翻案能輪到我。但想想又覺得渺茫。
 
  新京報:假釋前,你考慮最多的問題是什么?
 
  朱又平:從1月13日開始就睡不踏實了。每天凌晨2點醒過來,迷迷糊糊,翻來覆去。我在想,出去怎么辦?怎么面對這個社會。而以前我經(jīng)??紤]的問題是出去如何申冤。
 
  新京報:得知案子有轉機,獄友們怎么看?
 
  朱又平:他們都羨慕我,說我運氣好,換在十年前,早被捂住了。我也同意,這十年,國家的法治有進步。
 
  “抄寫不下去犯罪事實”
 
  新京報:一審宣判死緩后你上訴了,但服刑這么久,為何沒有申訴?
 
  朱又平:省高院的法官也這樣問過我。主要兩點原因:一是申訴不能減刑,再就是沒有新的有利重大的證據(jù),申訴成功幾率也不高。
 
  新京報:就希望能早點出來?
 
  朱又平:是的。當時的想法很簡單:爭取早日出獄,釋放后三年內仍能申訴。
 
  新京報:怎么能做到17年一直沉默?
 
  朱又平:你去嘗嘗17年的滋味,從沒有做過到硬說你做了,上訴也不管用,你還會相信法律嗎?我當時的想法就是很簡單,早點出來,用自己的辦法洗刷冤屈。
 
  新京報:你一共減了幾年刑?
 
  朱又平:我一共拿了6次“改積”,4次“記功”,1次表揚。一共減了7年半的刑。到今年5月,我就正式可以刑滿釋放了。
 
  新京報:你心里怎么看待你的案子?
 
  朱又平:每年監(jiān)區(qū)要求服刑人員寫年終總結,必須抄寫犯罪事實,這是認罪的表現(xiàn)。我在犯罪事實一欄,只寫一句“服從法院判決”。我從內心深處抵觸,根本就沒干過,也就抄寫不下去犯罪事實。
 
  新京報:學習法律之后對你的案子怎么看?
 
  朱又平:法律書越看越心涼。我專門看過一本叫證據(jù)鏈的書,書上說要推翻此前的判決,需要新的重大的證據(jù)。我越想越無力,要找17年前自己不在場的證據(jù),不知道怎么下手。
 
  “不要讓我再等太久”
 
  新京報:假釋出獄前一天,你做了些什么?
 
  朱又平:我把各種監(jiān)獄的印記,書信、證書、衣服,全部撕碎,扔進垃圾桶里。我不想再回憶,想徹底告別過去。我以為這個噩夢可以畫一個句號了。
 
  出獄前夜是人生最漫長的一夜。進看守所和出監(jiān)獄都終生難忘。盼著日出,但天老不亮。
 
  新京報:聽你的朋友講,你回家第一個晚上沒睡著。
 
  朱又平:監(jiān)獄是長明燈,晚上睡覺不關燈?;丶业谝煌?,不適應,關燈太暗,開燈又太亮。床頭燈開開關關好多次。凌晨3點鐘才睡著。跟做夢一樣,5點不到就起來了。那會兒,天還很黑,母親和姐姐,還在睡覺。
 
  新京報:目前還沒結果,擔心嗎?
 
  朱又平:我很著急,擔心節(jié)外生枝。我希望法院能給個公正的說法,越快越好。我已經(jīng)等了17年,不要讓我再等太久。我也好盡快開始新的生活。
 
  ■ 大事記
 
  ●1995年3月20日
 
  蕭山農墾一場發(fā)生出租車劫殺案,司機徐彩華遇害,財物被搶。
 
  ●1995年8月12日
 
  蕭山坎山鎮(zhèn)發(fā)生出租車劫殺案,司機陳金江遇害,財物被搶。
 
  ●1995年10月5日
 
  蕭山市歡潭鄉(xiāng)岳駐村公路上,田孝平持刀搶劫農用貨車,被交警當場抓獲。
 
  ●1995年11月28日
 
  陳建陽、田偉冬、朱又平、王建平分別被警方帶走。
 
  ●1996年9月28日
 
  陳建陽、田偉冬、朱又平、王建平、田孝平等5人被批捕。
 
  ●1997年7月11日
 
  杭州中院一審,陳建陽、田偉冬、王建平等3人被判死刑,朱又平被判死緩,田孝平被判無期。前4人不服上訴。
 
  ●1997年12月29日
 
  浙江高院終審,陳建陽、田偉冬、王建平等3人改判死緩,朱又平核準死緩。
 
  ●2012年
 
  杭州警方發(fā)現(xiàn)1995年3月20日搶劫出租車司機案件新線索。
 
  ●2013年1月4日
 
  浙江省高院立案復查。
 
  ●2013年1月11日
 
  田偉冬刑滿釋放。
 
  ●2013年2月1日
 
  朱又平假釋。
 
  ●2013年2月4日
 
  陳建陽假釋。
 
  ●2013年2月6日
 
  田孝平假釋。
 
  ●2013年4月28日
 
  王建平假釋。
(責任編輯: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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