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wǎng)5月9日訊 據(jù)新京報報道:現(xiàn)年33歲的出租司機陳某,在不到一年時間內(nèi),與其拉載的兩名夜場女子發(fā)生關系,并將兩人殺害、掩埋,其中一受害者尸體被肢解。
近日,陳某因涉嫌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審。
被控故意殺人和盜竊
庭審時,檢方指控,陳某駕駛出租車于2011年11月7日2時和2012年10月2日4時,分別采取繩捆、電棍威脅、反銬手銬等手段,將搭載的女子小魚(化名)、小蘭(化名)控制后,殺死、掩埋。其中,小蘭尸體被肢解。
另外,除了指控故意殺人罪,檢方還指控陳某曾于2011年9月11日20時,在朝陽區(qū)五元橋附近一家汽車4S店,偷走一輛價值1.3萬元的汽車。
檢方建議,判處陳某死刑立即執(zhí)行。
“想占便宜,沒想會殺人”
據(jù)了解,陳某殺死小蘭后,將肢解的尸體分別裝入多個垃圾袋中。同時,他花了500元雇來兩名工人,謊稱幫鄰居埋葬夭折的小孩,讓工人在偏僻處挖了一個坑。隨后,陳某將尸袋埋在坑中。
因小蘭失蹤,其家人報警。2012年10月12日,陳某被控制。陳某到案后,主動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為,并帶民警找到埋尸地點。
“當時我就想占個便宜,但沒想到會發(fā)生殺人的事。”陳某當庭供述,當殺了第一個人后,心態(tài)發(fā)生了變化,也不在乎再殺第二個人。被抓時,他剛辭職,辭職原因就是害怕自己忍不住再做殺人的事。“我知道遲早被抓,心里早就拿定主意,一旦被抓,就主動交代一切”。
目前,此案還未宣判。
案件1 尸體在車內(nèi)存放數(shù)日后掩埋
【指控】
2011年11月7日2時許,陳某駕駛出租車,在朝陽區(qū)一KTV門前搭載女子小魚。營運途中,陳某與對方發(fā)生口角,用隨車攜帶的繩索,將小魚捆綁后,駕車來到密云京承高速公路一河邊小樹林內(nèi),將對方勒死,并將尸體放在出租車內(nèi)。數(shù)日后,將尸體掩埋。
“當時天有些冷,她穿著黑色短裙和絲襪、高跟皮靴。”陳某說,受害人喝了不少酒,上車后直接坐在了副駕駛座上。
陳某說,他拉過不少這樣的夜場女。當車來到事發(fā)地時,他與對方發(fā)生了關系。事后,對方稱“被強奸”,并要報警。于是,他用繩子綁住對方雙手。車又行駛了一段,他再次與對方發(fā)生關系。因對方不停咒罵,他將對方捆牢后扔在后備廂內(nèi),并用手套堵住了她的嘴。當天15時左右,受害者將手套吐出,開始叫嚷。于是,他將對方勒死。當晚,他將尸體從出租車上移到偷來的車后備廂內(nèi),并將該車開到一超市停車場里,停放了一個多星期。事后因擔心事情暴露,他將尸體搬出、掩埋。
案件2 受害者被反銬殺害分尸
【指控】
2012年10月2日凌晨4時許,陳某駕駛出租車在朝陽工體北門外搭載女子小蘭。途中兩人發(fā)生口角后,陳某用手銬將小蘭雙手反銬,駕車將小蘭拉到陳某在密云的租住地內(nèi),將小蘭殺死。作案后,陳某將小蘭的尸體肢解,并掩埋在密云一河邊。
陳某稱,小蘭上車后,指責他趁其喝多了繞路,兩人發(fā)生糾紛。他十分生氣,趁無人之際,將小蘭捆綁后帶至自己在密云租住的房屋內(nèi)。在屋內(nèi),他與小蘭發(fā)生了性關系。當日中午12點,妻子打來電話催他回家。此時,屋外傳來人聲,他擔心小蘭呼救,用手將對方捂死。
據(jù)了解,其間,陳某還曾用隨身攜帶的電棍威脅小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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