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7月19日訊 近日,一則“乘客3萬元行李丟失航空公司只賠300元”的消息廣受關注。
據媒體報道,王女士乘坐國內某知名航空公司航班從洛杉磯飛廣州,下機后發(fā)現(xiàn)托運的行李丟失。4天后找回行李,卻發(fā)現(xiàn)箱鎖被撬,價值近3萬元的手提包、皮帶、香水等物品不翼而飛。航空公司方面則稱,王女士選擇的是普通托運,行李只少了1.85公斤,按每公斤30美元標準,只能給予300元賠償。
“為何我們的貴重行李只值‘破爛價’?航空公司這么做是否依據的是‘霸王條款’?”中國青年報記者檢索發(fā)現(xiàn),此事將一直頗受詬病的航空行李損害賠償問題,再次推到輿論聚光燈下。
中國民用航空局統(tǒng)計公報顯示,2012年,我國機場全年完成旅客吞吐量67977.2萬人次,搭乘飛機已經成為人們遠距離快捷出行的首選交通方式。但2012年底,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發(fā)布的“航空服務消費者調查報告”同時顯示,21.2%的受訪者在坐飛機時有過行李丟失或損毀的經歷,而其中只有17.7%的旅客得到了賠償,在得到賠償?shù)倪@部分旅客當中,只有不到29.8%的消費者對賠償結果表示滿意。
上述調查顯示,航空公司對索賠態(tài)度欠佳,以及行李滅損的賠付標準過低,是令乘客最不滿的兩點。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乘客托運行李的價值也在增加。原先一件衣服可能幾元錢,現(xiàn)在一件高檔西裝要上萬元,被頻繁托運的電子設備也都價值不菲。但當前,我國航空行李滅損賠償執(zhí)行的標準已經近20年未變。一旦遭遇行李滅損,乘客的利益很難獲得法律上的充分保障。”北京市法學會航空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張起淮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
記者查詢發(fā)現(xiàn),當前我國航空托運行李滅損的賠償標準,有國內與國際之分。國際航線根據《蒙特利爾公約》的規(guī)定,每公斤賠償30美元;國內航線的標準更低:根據1996年實施的《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guī)則》,旅客托運的行李損壞或丟失,航空公司賠償金額的上限是每公斤50元,且每位旅客的賠償不超過2000元。即使根據2006年修訂的《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guī)定》,對于行李滅損的賠償最高也不超過每公斤100元。
在王女士的案例中,涉事航空公司還稱,公司有專門針對貴重物品的“聲明價值”服務,但因為要收費,很多乘客都選擇普通行李托運,因此“只能這么賠”。
“這樣的‘論斤賠’限額本身就不公正,屬于航空業(yè)的霸王條款。因為它涉嫌與《侵權責任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抵觸。”張起淮表示,《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guī)定》屬于部門規(guī)章,在立法層級上不如前述兩部法律。
而根據前述兩部法律,張起淮認為,由于乘客與航空公司簽訂了行李托運合同,只要受害人能夠拿出證據來證明滅損行李的貴重價值,并且事先做過聲明,就有權得到全額賠償,航空公司還應該承擔附帶的責任。“但現(xiàn)實是,即使乘客事先做過聲明,也只能得到最多2000元的賠償額。”他說。
2012年下半年,張起淮已聯(lián)合6名航空法領域專家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要求廢止航空賠損的限額。
“當前,乘客行李丟失,相當一部分是在搬運工將其搬運到飛機上的過程中偷拿的。此前,也曾出現(xiàn)過多起搬運工因為盜竊乘客財物被追究責任的事件。一些航空公司為了節(jié)約成本,雇用的搬運人員素質有待提高。”張起淮建議,航空公司應對行李搬運人員進行更嚴格的把關與培訓,同時加強機場安檢措施。
“更重要的是,民航方面亟待通過行政聽證程序,統(tǒng)一出臺一部行之有效的、合法的行李滅損賠償標準。并且設立專門的人員和機構,受理這方面的投訴。”
他還提示,乘客也要增加自我保護意識。“貴重物品盡量隨身攜帶,同時保留行李托運合同。如果有個人比較在意的東西在托運行李中,最好請一個第三人幫忙作證。”
原標題:丟3萬元行李航空公司賠300元 專家:論斤賠涉嫌霸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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