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biāo)題:貴州針扎縫嘴虐女案涉案父親獲刑1年6個月
大西北網(wǎng)7月24日訊 中新網(wǎng)電(通訊員王化宏 關(guān)晶) 貴州省金沙縣人民檢察院23日首次披露稱,當(dāng)?shù)?ldquo;惡父”楊世海傷害親生女一案,經(jīng)貴州省金沙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該縣人民法院于日前開庭審理后,以楊世海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開水燙頭、魚線縫嘴、跪碎玻璃、針扎手指……當(dāng)這些媲美“滿清十大酷刑”施展在一個11歲女童的身上時,讓眾人備感震驚。而女童飽受這樣的虐待已達5年之久,施暴者就是她的親生父親楊世海。
金沙警方接警后即對對楊世海立案偵查,金沙縣人民檢察院一并提前介入引導(dǎo)偵查。經(jīng)檢察機關(guān)依法審查查明,2012年10月17日,楊世海故意用開水將其女楊某某的頭頂燙傷,導(dǎo)致楊某某頭頂大面積頭發(fā)掉落并無頭發(fā)生長,經(jīng)法醫(yī)鑒定為輕傷。另查明楊世海還以其他殘忍的手段傷害其女的犯罪事實。鑒于該案惡劣的社會影響,檢察機關(guān)快捕快訴,于2013年5月22日依法批準(zhǔn)逮捕,2013年6月27日以楊世海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對其提起公訴。
金沙縣人民法院于7月19日開庭審理此案,當(dāng)?shù)厝舜?、婦聯(lián)、關(guān)工委及部分民眾參加旁聽。審理中,公訴機關(guān)依法出示了案件言詞證據(jù)、書證等,采取多媒體示證方式播放了被害人圖片等相關(guān)視聽證據(jù),并建議法院在量刑時充分考慮楊世海造成被害人輕傷及長期對被害人毆打體罰造成其身心的傷害的后果,同時考慮被告人的家庭情況以及本案的社會效果等。
庭審中,辯護人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和罪名不持異議,但在法庭辯論中提出被告人之所以犯罪是因為其文化程度低和環(huán)境影響所致,并提出被害人有“不盡人意”的地方,稱被告人系基于教育方法不當(dāng)。對此,公訴人嚴(yán)肅地指出,楊世海作為被害人的親生父親,用諸多殘暴的方式傷害其親生女,與其文化程度等無邏輯上的因果關(guān)系,且楊世海對其另外4個子女并未使用此種教育方式,足以證明其不是基于教育被害人,而是基于被害人與父母關(guān)系不好,被害人又是在被告人的父母照顧下長大,其純粹屬于泄憤故意傷害。
法院最終全部采納了公訴意見。最終,法院以楊世海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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