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7月26日訊 長沙市規(guī)劃局原副局長顧湘陵,人稱“六多局長”,錢多、房子多、情人多、行賄人多、受賄次數多、受賄方式多。他13年受賄6000多萬元,任規(guī)劃局副局長的近10年間日均進賬2萬余元,包括四棟別墅在內的16套房產遍布長沙和北京,坐擁上億家財。這一副處級別干部斂財數千萬的案件被查辦后,再次引起人們對規(guī)劃領域腐敗的強烈關注。
“小官”受賄清單
“這個干部級別不高,但權力和犯罪金額都很大。”參與偵辦顧湘陵案的湖南省衡陽市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劉建成說。據他測算,顧湘陵從當上規(guī)劃局副局長到調離的近10年間大肆斂財,平均每天進賬2萬余元。
現年49歲的顧湘陵,在2011年7月被“雙規(guī)”時為長沙市市政局局長。此前,1998年到2010年先后擔任長沙市規(guī)劃局局長助理、副局長。經查明,顧湘陵在此期間受賄1688萬余元,另有來源不明巨額財產4700萬元,犯罪總金額達6388萬余元。
衡陽市檢察院指控,顧湘陵擁有家庭財產折合人民幣高達1.15億元,共有16套房產遍布長沙和北京,其中,北京一套別墅,長沙三套別墅。
權力的尋租和變現,使顧湘陵的財富急劇增長。記者從檢察院提供的《顧湘陵受賄一覽表》上看到,各開發(fā)商以現金、干股、手表、金條、購房折扣等多種方式向顧湘陵行賄次數多達300多次,有開發(fā)商多次行賄,總金額甚至高達數百萬元。
據顧湘陵自己交待,來源不明的財產中,絕大部分是各個開發(fā)商借請客為幌子,在觥籌交錯中以“誤餐費”的名義送的。顧湘陵說,“酒桌上大家都收,自己如果不收,就顯得另類了。”有時,他一天要趕赴3、4個飯局,每個飯局都有“誤餐”補貼。
辦案人員介紹,顧湘陵受賄方式花樣繁多。他多次被邀請到新馬泰、內蒙古、南美、美國等地旅游;到昆明、珠海、桂林等地打高爾夫球,甚至高爾夫教練費都由他人繳納;以他人名義簽單在長沙星級賓館消費;購買遠遠低于市場價格的商品房、商鋪;開發(fā)商為其搭建、裝修家庭住房等。
2005年,為逃避計劃生育,顧湘陵的妻子去新西蘭誕下第二個孩子,之后一年多,她帶著孩子住在北京。經查明,其妻子先后用雙方父母、司機、保姆、親戚等七八個人的名字在銀行開戶,還在香港匯豐銀行開戶存錢。
開發(fā)商“高參”
與其他規(guī)劃領域的腐敗“路徑圖”一樣,顧湘陵也是利用其所掌握的城市規(guī)劃、建設領域的審批權、決定權、處分權的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進而收受賄賂。在權錢交易中,顧湘陵還經常扮演起開發(fā)商“高參”的角色。
根據判決書顯示,長沙有86個樓盤,因開發(fā)商賄賂顧湘陵,發(fā)生了容積率調高、樓間距縮小等變化。
據悉,顧湘陵是碩士研究生畢業(yè),又是注冊規(guī)劃師,多年來主管核心業(yè)務。用他自己的話說,“在技術方面,我有權威性,只要我提議變更設計,開會基本都能通過。”
2006年,長沙桂花路一處樓盤開建,容積率規(guī)定為3.5,在顧湘陵的“幫助”下竟提高到5.0。
第一步,顧湘陵同意在10%的幅度內給予調整,開發(fā)商按容積率3.84設計方案。方案上報規(guī)劃局,顧湘陵組織召開專家評審會,專家提出若減少商業(yè)面積,作為補償可將容積率調到4.5。
第二步,顧湘陵讓開發(fā)商先按容積率5.0開建,同時讓開發(fā)商先打了3.84的方案讓政府通過,核發(fā)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隨后再打一次報告,讓市政府同意容積率調高至5.0的方案,萬一不同意再通過處罰補辦的方式來處理。最終市政府同意了,顧湘陵據此履行規(guī)劃審查簽報手續(xù),簽字通過。
2005年,長沙馬王堆路一處小區(qū)三期工程開建。規(guī)劃局審查該項目報建圖時發(fā)現,其外部日照、內部日照均存在嚴重問題。顧湘陵對設計方案給予技術指導,基本解決了外部日照問題,但內部日照仍有多棟不能滿足要求。在此情況下,他批示按歷史遺留問題處理,在開發(fā)商承諾告知業(yè)主后,順利通過方案審查。
該項目建設期間,有賴于顧湘陵的幫助,開發(fā)商將部分商業(yè)樓層由2層變成3層,部分樓棟之間的商鋪進深由10米調整為35.8米,變相增加了商業(yè)面積。
2003年,長沙瀏陽河風光帶附近一個正在修建的別墅小區(qū),因占用公共綠地修建高爾夫球練習場,被規(guī)劃部門查處。開發(fā)商找到顧湘陵,通過他的協(xié)調,這個練習場在未辦理任何手續(xù)也未被處罰的情況下順利建成。顧湘陵后來和親戚在那里買下兩套別墅。
貪吏“合伙人”
作為一個副處級干部,顧湘陵收受賄賂時間之長、次數之多、數額之大,令人嘆為觀止。長期的利益交換,使得行、受賄雙方結成穩(wěn)定的利益共同體,他們中有夫妻關系、親兄弟關系、表兄弟關系、合伙人關系、同事關系、老鄉(xiāng)關系等等。
根據檢察機關梳理,顧湘陵案主要特點有:
一是受賄數額巨大、作案時間長、次數頻繁、固定行賄人數多。
顧湘陵從1998年12月至2010年8月擔任長沙市規(guī)劃管理局局長助理、副局長的13年間,利用職權收受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從未間斷。顧湘陵采取各種辦法插手“操辦”的房產項目遍布長沙城區(qū)東西南北,有近百個之多。經查實的就有344次單獨或伙同他人收受49人賄賂,折合人民幣共計2146萬余元,此外,還有不同國家的外幣、金條、手表、購物卡、低價購房等,不一而足。
在顧湘陵的行賄人名單上,很多都是“老客戶”。根據統(tǒng)計,在顧湘陵單獨收受賄賂的44人中,行、受賄雙方保持非法權錢交易時間長達5年至10年的21人,占48%,10年以上的13人,占30%。
二是以世風人情為幌子,行賄、受賄方式隱秘性強、行為錯綜復雜。
顧湘陵案件中,很多人以拜年、探病、過壽等名義送錢,看上去好像是人情往來,不易察覺。比如,2006年7月,顧湘陵住院期間,先后有6人去醫(yī)院,以探病為名累計行賄美元2萬元、人民幣3萬元。2005年,顧湘陵女兒到新西蘭讀書,有人以祝賀為名行賄1萬元。2005年,顧湘陵母親70大壽,有人以賀壽為名為其支付壽宴費用共計1.9萬元。
三是編織利害關系網,行、受賄雙方結成穩(wěn)固的利益共同體。
比如,顧湘陵的妻子吳利君從事設計業(yè)務,顧湘陵便利用他的隱性權力為其妻作業(yè)務介紹,從而獲取巨額經濟利益。根據起訴書,大多數時候,是開發(fā)商得知吳利君做設計后,“主動”請她幫忙設計,有時則是顧湘陵帶吳利君一起參加某個飯局,席間他向開發(fā)商介紹,他妻子是搞設計的。
丁文杰 陳文廣
原標題:長沙一規(guī)劃局局長日均受賄2萬 16套房產遍布北京長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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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