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8月15日訊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日前,媒體報道了江西省瑞昌市上源小學教師性侵6名女童一事。然而,就在受害兒童的家長為孩子的權益奔走時,該市分管教育的副市長蔣賢智表示:“如果是我的孩子遇到了這樣的事情,我就不聲不響帶她到一個沒有人認識的地方去治病,不會向政府要一分錢。”
8月12日,蔣賢智通過媒體回應了此事。她表示:確實說過類似的話,但有前因后果和特定情境。她承認個人言論“不嚴謹”,稱“絕不會袖手旁觀、推卸責任,將依法依規(guī)推進問題解決”。“之所以有類似表述,是希望保護孩子隱私,不想讓孩子們受到二次傷害。我說話也許不嚴謹,但作為母親,我覺得最重要的是保護孩子隱私,治療她們的身心創(chuàng)傷。”
據她描述,8月2日,受害學生的家屬帶著受害的孩子,來到瑞昌市政府,要求政府賠償精神撫慰金。隨后,她召集法律顧問、法院副院長、醫(yī)院專家等多個部門相關人員和鎮(zhèn)、村干部,與家屬代表進行協(xié)調溝通,聽取家屬意見,并就醫(yī)療救治和善后處理的法律法規(guī)問題向受害學生家屬做了解釋說明。
然而,蔣賢智的解釋并未得到受侵害學生家長的認可。8月12日,受害兒童文文(化名)的父親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當時我們在市政府的信訪室,她對我們說,如果是她,就把孩子帶到別處治療,做更好的治療,不會拿政府一分一毛錢。”
“目前孩子很痛苦,上手術臺非常害怕。為了治療環(huán)境更好,現在已經轉去九江市的九江學院附屬醫(yī)院東院治療了。她只有9歲,什么也不懂,不知道自己要面對什么。”他說。
對于蔣賢智提到的經濟補償問題,文文父親表示:“現在就算做任何事,又能彌補孩子什么呢?我們能做的也就是爭取經濟補償了。其中3個孩子來九江治療已經第八天了,只有昨天一個老師來看過孩子一次,副市長本人從來沒出現過。在瑞昌治療時,她只到過醫(yī)院一次,但沒進過孩子病房。到現在為止,我們沒有聽到她道歉或承認過政府部門有失職。”
對于蔣賢智的解釋,文文父親認為“并沒有感覺到關懷和歉意”。“政府方面提出的賠償和解決方案變化了很多次。她說話并不客氣,讓我們帶孩子去別處治療,這是站著說話不腰疼。我也想去別處甚至國外做更好的治療,但是沒有這個經濟實力。”他說。
他表示,自己和妻子常年在溫州打工,得知孩子受到傷害后,便立即放下工作趕了回來。“我家孩子一直是太奶奶帶的,因為我們夫妻倆得出去掙錢養(yǎng)家。這段時間以來已經回來很多次了,工作沒怎么干。有的家長已經把工作辭了。”
據媒體報道,事發(fā)后瑞昌市教育局將6名女童安排在瑞昌人民醫(yī)院就診,醫(yī)療費用由教育部門和醫(yī)院結算。但目前已造成的傷害如何量化為賠償金額,家長仍未和當地政府達成一致。
“現在當地政府和教育部門在和醫(yī)院對接,也承諾負責治療,但以后的治療過程還很漫長,口頭的保障不能給受害家屬足夠的信任。”8月12日,據最初報道瑞昌市副市長此番言論的媒體人王若翰介紹,“客觀講雖然傷害很難用金錢衡量,但目前對于受害者和家屬最大的安慰,除了將罪犯繩之以法,就是經濟補償。這些家長停下手上的工作,甚至辭職回來處理這件事,他們耗不起。”
“如果蔣賢智不是副市長身份,這些言論是你的個人選擇,我最多認為你比較懦弱。但是作為副市長和當地教育工作的主管者,作出這樣的判斷肯定欠妥。”她認為。
此外,針對瑞昌方面的另一處解釋,她也提出了異議。
在蔣賢智事后的回應中,有這樣一段內容: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學生家長可通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方式向侵權人陶表功提出索賠。但瑞昌市從人道主義出發(fā),在法院判決以前,要求學校墊付每個受害家庭3萬元的精神撫慰金,以及伙食費、車船費、誤工費等。
“人道援助是站在道德的制高點對他人的施舍救濟。現在的問題是當地政府存在嚴重失職,做錯了事情需要賠償并被懲罰。”王若翰表示,“所謂人道援助的說法,其實主觀上是認為自身沒有責任。這個出發(fā)點是錯的。作為主管教育的負責人,你應當因為失職向受害者致歉。”
此前有報道指出,事發(fā)地上源小學管理中還存在諸多問題。由于該學校地處瑞昌市范正鎮(zhèn)的農村,偏僻的地理位置使得校內多位老師長期掛公職“吃空餉”:一邊在外掙錢,一邊從教師工資中扣除800元找個代課老師代職。涉及性侵事件的教師陶表功,便是這樣一名“代職”教師。此外,陶表功還曾被開除過公職。記者注意到,針對上述事實,瑞昌方面的回應聲明中并未涉及。
對于蔣賢智的言論,北京師范大學政府管理研究所副教授李利認為,身為政府官員,這位副市長的表現令人深感冷漠。“這種說法有息事寧人的意味,這種冷漠和懦弱,不僅傷害了已經被侵害的孩子及其家長,對其他孩子也是潛在的威脅。”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認為,除了態(tài)度冷漠,這也說明身為官員,她缺乏起碼的政治、法律、道德意識。“即便是她后來解釋稱‘自己的言語也許不嚴謹’,仍然是一種辯解。做錯了就是做錯了,為什么不能面對自己的失職和錯誤?官員不能運用權謀或話語權為自己開脫,而應正視并解決問題。”
該報道主筆胡展奮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這位副市長認為“受害者為爭取權益的告發(fā)行為會增強自身的恥辱感”,這是一種價值觀的錯亂。“她的認知水平令人擔憂。作為一個城市的管理者,缺乏起碼的正義感和維權意識,我們如何能期盼她在執(zhí)政中具有更大的智慧和勇氣?我認為她不該作任何解釋了。既然承認了言論屬實,就該向受害者道歉,承認自己失言失職。但其后續(xù)聲明中,我并沒有看到‘對不起’、‘抱歉’等字眼。”
“這幾年官員‘雷語’頻出,表面問題是其表達、修養(yǎng)欠佳,對法規(guī)、常識掌握不當。從本質上看,則是官本位文化在作祟。面對爭議,官員可以有解釋、申訴的權利,但態(tài)度應該更加誠懇和謙卑。很多干部對公眾缺乏起碼的敬畏和尊重。”北京師范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分黨委副書記趙朝峰認為。(駱沙周小杰)
原文標題:江西遭性侵女童家長回應副市長解釋:沒感到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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