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類駕駛人不得參加春運
大西北網訊 2014年春運在即,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提前開展春運車輛及駕駛人的臨時檢審驗工作。超過檢驗有效期或交強險過期等11種情況的機動車、一年內發(fā)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負有同等以上責任等9類駕駛人,不得參加今年春運。
嚴把春運交通安全教育關
2014年春運工作將從1月16日開始,2月25日結束。為提前做好春運各項準備工作,確保蘭州市春運交通安全各項工作順利進行,交警支隊未雨綢繆,提前要求各交警大隊認真做好春運車輛的調查摸底工作,對轄區(qū)參加春運的車輛及駕駛人建立工作臺賬;對參與春運的單位、企業(yè)負責人及其駕駛人進行一次面對面的交通安全教育。結合駕駛人及其親屬等不同受眾群體,利用不同素材的案例開展針對性教育,切實提高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意識,并與企業(yè)安全管理責任人簽訂責任書。參加春運的駕駛人,必須先參加春運交通安全教育后方可參加春運臨時審驗。
嚴把春運機動車臨時檢驗關
據(jù)了解,凡參加春運工作的7座(含7座)以上營運載客汽車(包括租賃客車、旅游包車)和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申請參加春運的7座(含7座)以上載客汽車,一律參加春運臨時檢驗。有11種情形的車輛,不得核發(fā)“春運車輛臨時檢驗合格證”:機動車超過檢驗有效期或超過交強險有效期的;未參加臨時檢驗或車輛安全技術檢驗不合格的;三角木、故障警示牌等安全防護設施不落實的,在山區(qū)營運的客運車輛沒有配備防滑鏈的;車輛達到強制報廢期或延緩報廢期的;有交通違法行為未接受處理的;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未處理完畢的;運輸企業(yè)沒有車輛定期維護記錄或運輸企業(yè)對車輛技術檢驗簽署審核意見的;長途客運班線及時間違反凌晨2時至5時夜間通行規(guī)定的;旅游包車、三類以上班線客車未安裝符合標準的衛(wèi)星定位裝置并實行24小時動態(tài)監(jiān)管的;專用校車;機動車所有人為個人的7座以上非營運客車。
春運車輛臨時檢驗采用上線檢測和人工查驗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上線檢測由本市具有安全技術檢驗資質的安檢機構負責,達標的持安檢機構出具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向轄區(qū)交警大隊申請核發(fā)《春運車輛臨時檢驗合格證》;轄區(qū)交警大隊接到申請后,負責進行人工查驗,合格的核發(fā)春運車輛臨時檢驗合格證。對已在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月15日期間參加安全技術檢驗的春運車輛,經過人工查驗后可直接核發(fā)《春運車輛臨時檢驗合格證》。
9類駕駛人不得參加春運
凡參與春運工作的駕駛人均參加春審,臨時審驗由所駕春運車輛所在地交警大隊負責。審驗內容包括準駕車型、2013年交通違法行為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情況、交通違法記分情況等,合格的簽發(fā)《甘肅省客運車輛春運準駕證》。有9類情形的,不予核發(fā)《甘肅省客運車輛春運準駕證》:一年內發(fā)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負有同等以上責任的;三年內交通違法記滿12分的,以及有酒后駕駛、超員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個月內有3次以上超速違法記錄的;機動車駕駛證超過有效期限的;對交通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未處理完畢的;身體條件不符合駕駛許可條件的;機動車駕駛證被依法扣留或注銷的;依據(jù)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關聯(lián)查詢駕駛人涉毒記錄的;車輛駕駛人仍在實習期內的;未按規(guī)定參加學習、教育和考試的。
(責任編輯: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