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wǎng)10月29日訊 由甘肅華龍農業(yè)開發(fā)有限公司負責開發(fā)的擁有號稱蘭州第二大火葬場的皋蘭縣千佛山殯儀館項目,引得投資者趨之若鶩。隨后,投資者卻發(fā)現(xiàn)這根本就是一場騙局。于是該項目的“發(fā)起者”周為君被調查。10月28日,蘭州市中院一審以虛假出資罪,合同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三項罪名,判處周為君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95萬元。宣判后,周為君表示要上訴。
周為君系甘肅華龍農業(yè)開發(fā)有限公司、甘肅千佛山陵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院認定,2009年4月,周為君名下甘肅千佛山陵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千佛山陵園公司”)在申請將原有100萬元注冊資金增加為4000萬元的過程中,周為君在并未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轉移手續(xù)的情況下,將原甘肅省華龍農業(yè)開發(fā)總公司(以下簡稱“華龍公司”)名下位于甘肅省皋蘭縣忠和鎮(zhèn)忠和村的408畝土地使用權作價2700萬元,用于投入千佛山陵園公司進行增資,緊接著又從李某、冉某的賬戶轉入華龍公司1200萬元。用以上錢款通過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報告后,取得注冊資本為4000萬元的公司登記。但僅僅過了半個多月,2009年4月29日,千佛山陵園公司賬戶以還款方式轉出1200萬元歸還李某、冉某。
周為君在籌建皋蘭縣千佛山殯儀館期間,在千佛山陵園公司、華龍公司資金欠缺、無履行能力的情況下,虛構3000萬元項目貸款可到賬的事實,先后欺騙5家單位和個人與自己簽訂施工合同、供貨合同。接下來,周為君以不支付合同款或支付少額款項的手段,詐騙財物共計219.89萬元,造成損失391.235萬元。2006年5月9日,周為君以華龍公司的名義,以報紙刊登廣告的形式,聲稱“可出租土地給投資人,30畝起租,三年租金3萬元,租期三年,承租人可以自行經營。更可將土地交由天津分公司管理,分公司固定回報給投資人9%的紅利,按月支付,投資到期一次性返還投資人全部租金”。在這種固定收益高額回報的誘惑下,154名受害者與華龍公司簽訂土地出租合同、土地聯(lián)產經營承包合同后投資,華龍公司自2006年5月至2009年非法吸收公眾投資款2057.5萬元。至今償還本金78.94萬元,尚欠本金153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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