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wǎng)12月18日訊 為謀私利,白銀女子王某冒充原白銀市市長秘書身份,以安排工作為由,與男子崔某合伙騙取被害人張某13萬元。17日記者獲悉,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
2010年11月,被告人崔某謊稱被告人王某原來是白銀市市長秘書,二人取得被害人張某的信任后,以給張某的孩子辦理工作為由,于2011年1月20日在白銀區(qū)大十字工商銀行騙取張某的13萬元揮霍。2014年5月5日,二人被西安市公安局經(jīng)濟技術(shù)開發(fā)區(qū)分局抓獲。破案后,崔某退賠了全部贓款。庭審時,法院沒有采用被告人王某系初犯、認罪態(tài)度好、有悔罪表現(xiàn)而適用緩刑的辯護意見。法院同時以詐騙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崔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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