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甘肅省道路交通財產損失事故快處快賠實施辦法(試行)》明年元旦起實施
小事故可自行協商就近快速處理
大西北網12月29日訊 昨天,省公安廳印發(fā)《甘肅省道路交通財產損失事故快處快賠實施辦法(試行)》。《辦法》明確,凡發(fā)生無人員傷亡并符合簡易程序處理的,可由當事人自行協商,采取自愿或就近的原則,到任何一個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中心進行事故處理和保險理賠?!掇k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實施。
《辦法》明確,凡發(fā)生無人員傷亡并符合簡易程序處理的事故,需具備機動車辦理登記,并依法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具有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已經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且具有有效保險標志的;機動車駕駛人具有與其準駕車型相符、合法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的;機動車駕駛人無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行為的;機動車可以移動的等條件。凡符合條件的道路交通事故,可由當事人自行協商,采取自愿或就近的原則,到任何一個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中心進行事故處理和保險理賠。
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肇事人逃逸的;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保險標志的;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造成單方車輛損失事故的,不適用快速處理。
此外,發(fā)生財產損失事故拒不撤除現場的,一律予以強制撤除;未按規(guī)定設置交通事故警告標志或使用燈光,以及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法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阻礙交通警察依法執(zhí)行職務,擾亂交通秩序,造成嚴重交通堵塞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從嚴追究處罰。
(責任編輯: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