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1月5日訊 男子身著一身警服,自稱是蘭州監(jiān)獄工作人員,在騙取對方信任后,“警服男”以給單位買東西錢款不足為由,借機行騙。昨日,蘭州中院公布終審判決,“警服男”犯招搖撞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而給他出售警服的女老板,則因構成非法買賣警用裝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冒充獄警專騙司機
2013年9月底的一天,司機馬師傅駕駛微型貨車在城關區(qū)北面灘新村門口等待拉貨。18時許,一身穿警服的男子過來稱是蘭州監(jiān)獄的工作人員,想雇馬師傅的車前往大砂坪拉貨。隨后,馬師傅啟動了車輛。在車上,穿警服的男子對馬師傅說:“我給監(jiān)獄購置生活用品所帶現(xiàn)金不夠,能不能先從你這里支取1000元,一會兒同事就送錢過來。”馬師傅看此人身穿警服,談吐也無破綻,就給了男子1000元。接下來,男子借口買煙,待馬師傅將車停至路邊,他一下車就沒了影。馬師傅久等不見人來,趕緊報了警。
2013年12月4日20時許,在慶陽路甘肅省公安廳門口,李師傅的小轎車同樣被一名身穿警服的男子攔停,該男子以給監(jiān)獄職工及犯人購置生活用品所帶現(xiàn)金不夠為由,打算騙取李師傅2萬元,未能得逞后,他迅速逃離現(xiàn)場。2013年12月9日11時許,當李師傅駕車行駛至大砂坪小學附近時,又發(fā)現(xiàn)了該男子,隨后撥打110報警。
賣警服者同樣犯法
身著警服行騙的男子被抓獲,此人姓景,從未上過學,還是名慣犯。2009年11月,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2012年11月,因犯招搖撞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景某供述稱,自己購買警服等裝備,冒充監(jiān)獄工作人員,以給監(jiān)獄采購蔬菜、冬裝等物所帶現(xiàn)金不夠為由,騙得司機信任,進而騙錢后逃離現(xiàn)場。自2013年10月至12月,景某共作案4起。
根據(jù)景某供述的購買服裝地點,警方查實,2013年6月,王某某在南昌路經營勞保用品批發(fā)部期間,以230元價格向景某出售警察冬季執(zhí)勤服一套。2013年12月10日,公安人員在被告人王某某經營的勞保批發(fā)部查獲警察長袖制式襯衣1件,冬季執(zhí)勤棉服3件,冬褲83條,作訓服18套,特警夏季執(zhí)勤服17件,執(zhí)勤帽6個,肩章18個,領帶1條,皮帶8條及警用電警棍1個,警用手電筒1個。
上訴被駁維持原判
城關區(qū)法院審理后,做出一審宣判:景某犯招搖撞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王某某犯非法買賣警用裝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罰金3000元。
一審宣判后,景某提出上訴,該案經蘭州中院審理后終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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