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中央定價目錄》公布 政府定價項目縮減80%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21日公布重新修訂的《中央定價目錄》,大幅縮減定價范圍,政府定價項目與現行目錄相比約減少80%左右,新目錄將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這是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的一個重要舉措,將價格改革和簡政放權的成果以目錄的形式固定下來,同時實現政府定價權力清單化,確保在目錄之外無定價權。
記者從發(fā)展改革委獲悉,新修訂的《中央定價目錄》與現行目錄相比,定價種類由13種(類)減少為天然氣、水利工程供水、電力、重要郵政業(yè)務等7個種(類),約減少46%;具體定價項目由100項左右減少到20項,約減少80%。保留的20項中,以發(fā)展改革委為主管理的有13項,以行業(yè)主管部門為主管理的有7項。
此外,對保留的定價項目均以清單化的形式列出,逐項明確具體定價內容和范圍。對目前仍暫按現行辦法管理、將來視改革進程等因素適時放開或調整管理方式的部分項目,在目錄“腳注”中逐項作了說明。
發(fā)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表示,目錄修訂嚴格遵循了“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政府不進行不當干預”和“政府定價范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yè)、公益性服務和網絡型自然壟斷環(huán)節(jié)”的基本原則,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還建立年度評估和動態(tài)調整機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水平,視價格體制機制改革進程和市場競爭程度,及時調整有關定價項目及其管理方式。
他說,下一步,對納入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將堅持依法行政、推進政務公開,提高透明度,接受社會監(jiān)督,使定價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依法履行價格(成本)調查監(jiān)審、價格聽證、聽取社會意見、專家論證、集體審議、公告等程序,把屬于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真正管細管好管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