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巖
大西北網(wǎng)訊 今天上午,備受關注的合肥“少女毀容案”,將在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審理。昨天, 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記者采訪了解到,被告在開庭前一天,向法院申請 “不公開” 開庭,今天庭審的焦點將圍繞“賠償金”展開。周巖雖已進行十多次手術,但身體狀況仍不好,為了支付醫(yī)藥費,她學會了開微店,還堅持畫畫、學文化課,希望能靠畫畫考上大學。
周巖回來參加庭審
昨天下午6點,在合肥一酒店,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記者見到了剛從北京返回合肥的周巖。“我已經(jīng)成年了,不能再讓父母幫我在法庭上陳述,我要自己參加庭審。”周巖笑著說,自己21歲了,已經(jīng)長大。
2011年9月17日,因交往過程中產(chǎn)生矛盾,周巖慘遭同學陶某坤毒手。隨后,周巖踏上了漫長的治療道路。
“我已經(jīng)做過十多次手術了,醫(yī)生也說我元氣大傷,胃、腎、脾功能都不太好。”周巖說,自己身體很差,稍微一著涼,就需要三天以上的時間來“對付”簡單的胃炎。
“北京的整形醫(yī)院免費提供手術,但我祛除疤痕用的中藥等都要自己買。”周巖說,自己用的疤痕膏一支300多元,即使只挑選嚴重部位涂抹,也只夠用半個月。所以,周巖開了一個微店,主要賣治療疤痕的產(chǎn)品,希望能補貼點藥費。
仍愛畫畫想考大學
在治療中,周巖一直堅持學習文化課知識。“家教幫她補習,收費很便宜,看得出這孩子非常向往大學。”周巖的代理律師李智賢介紹,周巖很羨慕讀大學的同學。
“文化課知識我一直沒放掉,有兩個家教老師輪換來給我補習。以后,我很想上大學,應該會考美術生。”周巖說,自己正在學油畫和水粉。
“以前聽說學美術很燒錢,現(xiàn)在才真正領教。一個最便宜的油畫框要20塊,我只買了最常規(guī)的幾種顏料就花了幾百元,買的刷子也是材質很差的那種,手柄都很扎人。”周巖說,自己手掌上全是疤痕,一被戳就會流血,為防止被戳傷,她就先用布纏繞住手柄。
目前,別人一天能完成的畫作,周巖可能需要兩天甚至三天。但讓她欣慰的是,手指得到了鍛煉,“以前拿不住畫筆,筆掉了,自己都不知道?,F(xiàn)在筆還會掉,但次數(shù)少多了,偶爾還能提前擋住即將掉落的畫筆。”
賠償金依然是焦點
今年5月,“少女毀容案”民事賠償案一審宣判,判決陶某坤一次性賠償周巖醫(yī)療費、康復費等共計172萬元。由于所判精神撫慰金太少及殘疾賠償金未能得到支持,周巖提出上訴。
今天,二審將開庭。就在開庭前一天,被告以“保護隱私”為由,向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不公開開庭。
“一審判決,判賠172萬,這與周巖訴請的467萬,差距太大。對于傷殘賠償金、心理干預費等的計算,我們都有意見。”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律師李 智賢表示,今天二審庭審中,賠償金將是辯論焦點。據(jù)了解,一審判決中,精神撫慰金一項為8萬,而周巖對該項申請索賠額是150萬元。
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記者了解到,今天還有一位公民代理卓小群將作為周巖的代理人參與二審。有多年司法鑒定教學經(jīng)驗的卓小群認為,民事賠償責任之一就是恢復原狀,“你看她被毀容成這樣,一輩子都不可能恢復原貌了。即便是永遠接受治療,被告都應該支付費用。”
本報星級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記者 郭娟娟/文本報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記者 劉玉才/圖
□對話周巖
不再有恨盼能警醒更多人
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記者:過去這么多年,還恨讓你毀容的陶某坤嗎?
周巖:2011年我被燒傷的,馬上都2016年了。我不恨了,因為他不值得去憎恨。
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記者:今年8月,合肥有一位高中女生也是因為拒絕男同學而被酒精燒傷,你聽說了嗎?
周巖:這個我知道。女生的媽媽找到了我,咨詢?nèi)绾巫鰺齻b定、維權。當年“周巖毀容案”幾乎全國上下盡知,我實在不明白,也非常不理解,怎么還會有人敢用酒精去燒人?
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記者:我看你最近發(fā)了一個關于“婦女權益維護”的長微博。
周巖:那個女生和我一樣被燒傷后,我就問老師“為什么還有‘陶某坤’出現(xiàn)?那些犯罪的人不害怕嗎?”老師回答,因為犯罪成本太低。
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記者:你是希望通過自己的案子來給社會做一些警醒嗎?
周巖:是的。如果說,社會非要把“周巖”和“陶某坤”名字綁定在一起,那么,可以。請所有準備侵害婦女權益的男性記住“陶某坤”的名字,也睜大眼睛看清楚他以后的路,然后再想想你還要不要犯罪?
4 年路漫漫
2011年9月17日
17歲中學生陶某坤因求愛不成,將汽油潑向16歲少女周巖并將其燒傷。
2011年9月18日
陶某坤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當月26日,警方對其執(zhí)行逮捕。
2012年3月23日
周巖赴北京治療。
2012年4月23日
“合肥少女毀容案”刑事部分在合肥市包河區(qū)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
2012年5月10日
合肥市包河區(qū)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陶某坤有期徒刑12年零1個月。
2012年7月27日
周巖向合肥市蜀山區(qū)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陶某坤賠償116萬余元。
2014年7月29日
周巖提出變更索賠申請,索賠360余萬元。
2015年1月21日
蜀山區(qū)法院發(fā)出傳票,定于2月4日開庭。
2015年2月4日
蜀山區(qū)法院正式開庭審理這一民事賠償糾紛案,周巖當庭追加百萬賠償,索賠金額共計467萬余元。
2015年5月15日
蜀山區(qū)法院公開宣判,判決被告人陶某坤一次性賠償周巖醫(yī)療費、康復費、營養(yǎng)費等共計172萬余元。周巖提出上訴。
(責任編輯: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