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史某在強制執(zhí)行書上簽字。京華時報記者 趙思衡 攝
大西北網(wǎng)訊 王某買房9年,經(jīng)過法院三次判決和一次裁定,房屋仍遲遲沒有過戶。面對判決,房主史某始終不履行,并將涉案房屋偷賣給他人。法院以拒不執(zhí)行生效判決罪判處史某有期徒刑1年,出獄后的史某仍拒絕過戶。昨天上午,豐臺法院執(zhí)行二庭法官前往被執(zhí)行人史某家中,送達執(zhí)行裁定并告知房屋被強制完成過戶。
■案情
交完全款后房子被偷賣
2007年4月2日,王某從女子趙某處購買一套83平方米的房屋,約定房價為40萬元。王某交完錢后搬進該房內(nèi)居住至今。由于是回遷房,當時沒有房產(chǎn)證。雙方約定,待房產(chǎn)證辦理下來后,趙某再過戶給王某。
王某稱,當天簽合同時他一次性全額支付了房款,誰知2011年,趙某以沒有收到房款為由起訴了他,同年撤訴。“2012年,我才知道,趙某把房子過戶給了她的兒子史某。”王某遂起訴趙某和史某。
豐臺法院一審判決涉案房屋從史某名下過戶回趙某名下,然后再過戶給王某。一審判決后,趙某和史某提起上訴,后撤訴。
2013年1月29日,因趙某和史某未履行判決,王某向法院申請執(zhí)行。史某后將涉案房屋以150萬元出售給孔某。2014年3月,豐臺法院以拒不執(zhí)行生效判決罪判處史某有期徒刑1年。
史某出獄后,王某將史某、趙某和第三人孔某告上法院,要求確認史某將房子賣給孔某的合同無效,后一審、二審法院均支持了王某的訴求。
■強執(zhí)
法院現(xiàn)場強制完成過戶
昨天上午,記者跟隨豐臺法院執(zhí)行二庭的法官來到八一電影廠附近的一個小區(qū),給被執(zhí)行人史某送達執(zhí)行裁定。法官告知史某,法院履行職權(quán),聯(lián)合國土資源局和地稅局,依照程序強制將訴爭的房屋完成過戶。
豐臺法院承辦法官許秀山介紹,被執(zhí)行人史某在收到法院生效判決書及執(zhí)行通知書后仍將該房屋出售給案外人,原因是不想讓申請人王某得到涉案房屋,法院認為史某的行為存在主觀故意,史某因此被判刑,并認定趙某、史某與孔某之間的合同無效。
對于自己的遭遇,史某覺得很冤枉。史某稱,涉案房屋是母親的,正是因為母親不識字,表哥以租房為由瞞著他們把房子賣給了王某,“表哥與王某簽訂了賣房合同,錢也是表哥拿走的,我們家一分錢都沒拿到,所以不想執(zhí)行法院的判決”。
而經(jīng)過一年的服刑,史某并不在乎稱,“母親一輩子就這么兩套房,我進去一年算什么啊”。史某表示,接下來自己要通過法律途徑繼續(xù)維護自己的權(quán)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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