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瑣事致他人重傷 七年后自首獲輕判

時間:2016-03-22 17:13來源:大西北網(wǎng) 作者:金振華 點擊: 載入中...

  大西北網(wǎng)訊   年少氣盛的陳某因瑣事與他人發(fā)生沖突,致人重傷后潛逃7年。2015年,身心俱疲的陳某回到蘭州,在家屬的陪同下投案自首。2月23日,西固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該案,因陳某主動投案自首,其家屬也向被害人進行了民事賠償,且本案被害人對兩人的矛盾激化也有過錯。據(jù)此,法院從輕判處陳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


  2008年3月18日晚,家住西固區(qū)河口村年僅19歲的陳某接到當時的女友張某霞的電話,便騎著摩托車到河口村鐵路立交橋下等著接她。見面后,陳某發(fā)現(xiàn)在張某霞和馬某某(張某霞的朋友)身后不遠處,還跟著一個鄰村的小伙子張某珍。張某珍上前便問陳某為何要罵他,陳某辯解說沒有。年少氣盛的兩人就此發(fā)生了沖突,張某珍朝陳某臉上、胸前、腹部打了幾拳,陳某的鼻子開始流血。這時的陳某也沉不住氣了,突然掏出藏在褲兜里的工藝寶劍,朝著張某珍的肚子捅了兩下。之后,陳某便將作案工具扔掉騎上摩托車迅速離開了現(xiàn)場。自此,陳某開始了7年的逃亡生活。


  經(jīng)蘭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刑事科學技術(shù)室法醫(yī)鑒定,張某珍系胃破裂、肝臟破裂,屬重傷。2010年,陳某家屬與張某珍達成賠償協(xié)議,支付張某珍2.2萬元人民幣,張某珍及其家屬也對陳某表示諒解。當?shù)嘏沙鏊啻瓮ㄟ^陳某家屬向陳某做工作,希望他投案自首,而膽怯的陳某依舊東躲西藏,在青海、新疆、江蘇等地打工度日。


  直到投案自首后,陳某似乎才放下了心中的那副重擔。他告訴辦案檢察官,潛逃的7年整天擔驚受怕,感覺過得很累,現(xiàn)在在外面成家了,還有個小孩,也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想著不能再這么下去了,所以回來自愿接受法律的懲處。

(責任編輯: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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