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wǎng)訊 黃女士將租來房屋中的一間轉租給了陌生人代某。代某入住后,謊稱帶黃女士7歲的女兒小玲(化名)去買菜,將小玲綁架后向黃女士索要10萬元贖金,以便償還其惡意透支銀行卡所欠下的債務。昨天記者獲悉,豐臺檢察院以綁架罪和信用卡詐騙罪對代某提起公訴。
該案承辦人介紹,去年9月中旬,黃女士對外發(fā)布租房信息,將自己租住的兩居室的其中一間轉租,男子代某看到轉租信息后前來租房。因為是轉租房屋沒有經(jīng)過房東同意,黃女士不敢聲張,甚至連男子的身份證也沒看。簡單談好價錢后,代某入住,黃女士和7歲的女兒小玲住另外一間。
承辦人介紹,黃女士的大意給了代某犯罪的機會。代某入住后不久,黃女士生病不能接送女兒小玲上下學,便讓代某幫忙接送小玲上下學。去年9月30日下午,代某接小玲放學回家后,又稱要帶小玲出門買菜。經(jīng)過一段時間的接觸,黃女士并未對代某起疑心,便同意了。
當天下午,代某帶走小玲后,便給黃女士發(fā)短信,要求黃女士向他的賬號打款10萬元,并威脅稱,“不打錢,就見不到小玲”。黃女士說,當時她仍不敢相信同住一個屋檐下的代某會做這種事情,還曾半信半疑地問代某是不是在嚇唬她。在確認女兒真的是被代某綁架后,黃女士報警。
代某被民警抓獲,偵查機關了解到,代某曾于2007年因合同詐騙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出獄后的一年多里又透支數(shù)張信用卡共計30余萬。為求財,代某將黃女士年僅7歲的女兒綁架。日前,豐臺檢察院以綁架罪和信用卡詐騙罪對代某提起公訴。
(責任編輯: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