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訊 昨日,記者從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獲悉,根據已經實施的公安部139號令,新規(guī)定實施后,應當每年體檢并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駕駛人年齡,從60周歲提高到70周歲,70周歲以下的“年輕人”將不用每年年檢和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目前,此項業(yè)務已經開始正常實施。
現如今,部分駕駛人因工作生活節(jié)奏快、疏忽大意等原因,逾期未提交體檢證明被注銷駕駛證,對駕車出行、生活造成一定影響。此外,從國外情況看,多數國家和地區(qū)對老齡駕駛人要求定期體檢,體檢頻率隨著年齡的增加而提高,開始定期體檢的年齡一般都比我國要高。為了方便群眾,修改后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公安部令第139號)第七十二條規(guī)定,“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提交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相比原來規(guī)定的60周歲以上就需要每年提交身體條件證明,這一新規(guī)實施后,將惠及我省60至70周歲的老齡駕駛人。
車管所民警介紹,駕考改革意見將老年人定期體檢年齡提高到70歲,同時還增加了未按時條件的救濟措施。其中,因未及時提交體檢報告被注銷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在有效期內或者超過有效期不滿一年的,機動車駕駛人提交身體條件證明后,可恢復駕駛資格。超過有效期一年以上,按照駕駛證有效期滿的有關規(guī)定注銷,考試科目一后恢復;超過有效期三年以上,需要重新考試全部科目恢復。對于70周歲以上的老人,過了申領年齡條件,不能重新申請。
需要說明的是,60—70歲的駕駛人,駕駛證狀態(tài)正常的,不再提交《身體條件證明》,計算機系統(tǒng)將下次提交日期調整為71周歲之后的清分日期。60—70歲的駕駛人因未提交體檢證明被注銷,且在有效期內或者超過有效期不滿一年的,均可提交體檢合格證明后予以恢復駕駛資格,計算機系統(tǒng)將下次提交日期調整為71周歲之后的清分日期。70周歲以上駕駛人因未提交體檢證明被注銷,且在有效期內或者超過有效期不滿一年的,提交體檢證明后予以恢復駕駛資格,計算機系統(tǒng)將下次提交日期調整為本記分周期的清分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