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wǎng)訊 日前,記者從省公安廳獲悉,為了鼓勵人民群眾舉報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建立獎勵舉報毒品違法犯罪有功人員的制度,我省出臺了《甘肅省毒品違法犯罪舉報辦法》,方便群眾舉報,同時公布各市州舉報電話,明確獎勵標準。
據(jù)了解,《甘肅省毒品違法犯罪舉報辦法》中所指的“毒品”主要是海洛因和冰毒成品。其他毒品、毒品半成品等按照公安部有關毒品折算標準換算成海洛因進行獎勵。其中最高可獎勵20萬元。
根據(jù)舉報偵破毒品案件繳獲毒品的,每案獎勵舉報人500元—10萬元:1、繳獲毒品50克以下的,獎勵500元 2、繳獲毒品50克以上1千克以下的,獎勵5000元 3、繳獲毒品1千克以上5千克以下的,獎勵1萬元 4、繳獲毒品5千克以上10千克以下的,獎勵5萬元 5、繳獲毒品10千克以上的,獎勵10萬元。
根據(jù)舉報查獲制造加工毒品工廠或窩點繳獲毒品的,每案獎勵舉報人1萬元—20萬元:1、繳獲毒品1千克以下的,獎勵1萬元 2、繳獲毒品1千克以上5千克以下的,獎勵3萬元 3、繳獲毒品5千克以上10千克以下的,獎勵5萬元 4、繳獲毒品10千克以上的,獎勵10萬元 5、案件影響特別重大的,獎勵20萬元。
根據(jù)群眾舉報,公安機關因涉毒問題查封歌舞娛樂場所、會所、賓館酒店等處所的,每查封1家,獎勵群眾人民幣5000元—3萬元;案件影響特別重大的,獎勵人民幣3萬元。
根據(jù)群眾舉報,公安機關查獲吸毒窩點,并對吸毒人員作出社區(qū)戒毒、強制隔離戒毒或其他行政處罰決定的,每次獎勵群眾人民幣1000元—1萬元,具體如下:1、查獲3人以下的,獎勵人民幣1000元;2、查獲3人以上5人以下的,獎勵人民幣2000元;3、查獲5人以上10人以下的,獎勵人民幣3000元;4、查獲10人以上的,獎勵人民幣5000元;5、查獲吸毒人員眾多、案件影響重大的,獎勵人民幣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