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慧卿繪
大西北網(wǎng)訊 今年7月8日,《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頒布施行,《條例》以黨章為根本遵循,健全問責機制,扎緊問責的制度籠子,進一步規(guī)范和強化了黨的問責工作,推動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切實把責任扛起來。一個多月來,各地加強學習,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加大問責力度,積極貫徹落實《條例》,擦亮“利劍”鋒芒,讓“鐵規(guī)”發(fā)力生威。
學深悟透,讓《條例》入腦入心
《條例》明確指出,黨的問責工作是由黨組織按照職責權限,追究在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yè)中失職失責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的主體責任、監(jiān)督責任和領導責任。那么,無論對于問責的執(zhí)行者,還是問責對象,只有對問責原則、問責情形、問責方式、問責執(zhí)行等規(guī)定了然于心,才能更好地遵循和執(zhí)行《條例》。人們看到,近一段時間,各地黨組織紛紛專門召開會議,學習貫徹《條例》。
“黨員領導干部不僅是《條例》的執(zhí)行者,也是《條例》的問責對象。”近來,福建省委書記尤權主持召開省委常委會議暨中心組學習會,學習貫徹《條例》。
“目前,山西管黨治黨的形勢依然嚴峻、任務艱巨繁重。要以《條例》為指針,壓實管黨治黨的政治責任。”山西省委書記駱惠寧在省委常委會議上如此表示。在學習《條例》的同時,山西省委常委會還研究了《條例》貫徹落實意見。
同時,不少地區(qū)將學習《條例》作為“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的重要內容,如貴州就將學習《條例》與學習其他黨規(guī)黨紀結合起來,并強調防止認識上出現(xiàn)偏差。
“學習《條例》是貫徹落實好《條例》的前提,《條例》執(zhí)行者對于哪些屬于問責對象、哪些情形要問責、應走什么程序問責,自己首先要清楚才能運用好《條例》。”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楊光斌表示,“對問責對象,黨員領導干部也要清楚哪些行為屬于失職,哪些行為要被問責,這樣才能時刻給自己敲警鐘,更好地履職盡責。”
《條例》規(guī)定,對黨的領導干部,紀委(紀檢組)、黨的工作部門有權采取通報、誡勉方式進行問責……紀檢監(jiān)察機關作為監(jiān)督執(zhí)紀問責的執(zhí)行機關,也將是《條例》的主要執(zhí)行機關,因此,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加強對《條例》的學習是推動問責工作的必經之路。
天津市紀委在天津紀檢監(jiān)察網(wǎng)開設學習專欄,對《條例》進行解讀,編輯《黨內問責50問》學習手冊,薦閱全市黨員干部;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黨委常委、紀委書記于春生在主持學習《條例》時提出,要明確“各級黨委(黨組)、黨的工作部門及其領導成員,各級紀委(紀檢組)及其領導成員,重點是主要負責人”這一問責對象,抓一批典型進行問責并通報曝光……近一段時間,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將《條例》精神內容學深吃透,并研究如何將《條例》更好地運用到問責實踐中來。
細化實施,提高《條例》可操作性
根據(jù)《條例》規(guī)定,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黨委,中央各部委,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黨組(黨委),可以根據(jù)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專家表示,從數(shù)量上看,《條例》的條文并不多,有一些原則性規(guī)定,需要地方在落實時制定具體實施辦法,這給予了各地與本地實際情況相結合的空間,也會提高《條例》的可操作性。
從目前看,已有地方根據(jù)《條例》制定具體實施辦法。8月初,甘肅出臺《甘肅省實施〈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辦法(試行)》。這個實施辦法分5章30條,對《條例》已作出明確規(guī)定的,如問責原則、問責對象、問責方式、問責執(zhí)行等內容繼續(xù)沿用;而對規(guī)定較為原則的,如問責情形、問責程序等內容,則結合該省實際進行了擴展和細化;突出政治責任,強調黨內問責,不直接涉及行政等方面的問責;突出基礎作用,對黨內其他法規(guī)已作出明確規(guī)定的,不再重復;突出問題導向,特別是針對實踐中需要解決的不擔當、亂擔當?shù)葐栴}。
西藏自治區(qū)紀委辦公廳近日印發(fā)《關于在全區(qū)各級紀檢機關集中開展“一案雙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領導班子成員嚴重違紀被紀檢機關立案審查的”“落實民主集中制不到位,發(fā)生嚴重違紀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對中央巡視組、區(qū)黨委巡視組反饋的意見整改不力、走過場的”……《工作方案》將《條例》中規(guī)定的問責情形根據(jù)西藏實際再細化成9種情形,劍指黨風廉政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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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指出,從內容上看,《條例》對問責原則、問責對象、問責方式等已作出較為詳細明確的規(guī)定,各地在執(zhí)行時可直接作為實踐依據(jù),而對問責情形的規(guī)定則較為原則性,因此,這也是地方在制定實施辦法時需著重細化完善的部分。
中央黨校教授謝春濤認為,《條例》列出了6種問責情形,但大都是原則性的,比如黨的領導弱化,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黨中央的決策部署沒有得到有效貫徹等,具體而言,在民族地區(qū),黨中央的民族政策貫徹如何是問責重點;而在貧困地區(qū),問責重點就是黨的扶貧政策落實情況,“因此,不同地區(qū)不同部門應根據(jù)本領域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強化問責,發(fā)揮《條例》威懾力
2016年上半年,各地區(qū)各部門共對履行“兩個責任”不力問題問責7600余人,同比增長59.8%……目前,中央紀委分兩批通報14起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被問責的典型問題,釋放出失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強烈信號。問責,已經成為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抓手,《條例》的出臺將問責工作推向了制度規(guī)范,這必將推動問責力度的加大。
“貫徹落實《條例》,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是重要方面,但關鍵在執(zhí)行。”謝春濤說,“黨員領導干部只要出現(xiàn)失職失責,立刻啟動問責程序,并對責任人依規(guī)依紀處理,這樣才能讓社會看到《條例》的威力,也能對領導干部形成壓力,促使其盡職盡責。”
今年以來,各地區(qū)各部門各單位不斷加大問責力度:
今年1至6月,云南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對“兩個責任”落實不力的165名領導干部進行責任追究;
審計署深化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揭示新常態(tài)下不愿為、不敢為、不會為的問題,深入分析為官不為、庸政懶政怠政行為的深層次原因,推動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和問責機制,促進主動作為、依法作為、有效作為;
中海油黨組強調把責任追究作為紀律審查的必要延伸,認真落實“一案雙查”制度,2016年以來,全系統(tǒng)問責49人,其中黨組直管干部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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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各地也對《條例》的貫徹落實加強督查,如云南省紀委要求定期盤點問責情況,適時對《條例》的實施情況進行專項檢查;浙江省紀委要求督查到位,把《條例》執(zhí)行情況列為巡視巡察、督查考核的重點內容,經常性開展監(jiān)督檢查,防止“制度空轉”、問責不力……
專家表示,隨著各地一系列具體實施辦法的陸續(xù)出臺,《條例》的生命力和執(zhí)行力將得到進一步提高,其對黨員領導干部的威懾力也將進一步增強,這必將推動全面從嚴治黨走向新的高度。
(責任編輯: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