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訊 “上海垃圾非法傾倒蘇州太湖西山島案”有了最新進展。昨天(22日),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日前江蘇省檢察機關已依法批捕涉嫌污染環(huán)境罪等犯罪嫌疑人3人,決定逮捕涉嫌瀆職犯罪嫌疑人2人。
公檢環(huán)保聯合掛牌督辦
7月1日,8艘裝載垃圾的船只從上海行駛至江蘇省太湖強制隔離戒毒所碼頭???,欲將垃圾傾倒至戒毒所內廢棄宕口堤岸。蘇州市吳中區(qū)政府暫扣8艘船只,并對船主采取控制措施。據調查,這些垃圾來自上海市嘉定區(qū)、長寧區(qū),主要為建筑垃圾和少部分生活垃圾。
8月24日,最高檢、公安部、環(huán)保部聯合下發(fā)通知,要求對包括“上海垃圾非法傾倒蘇州太湖西山島案”在內的兩起環(huán)境污染案件進行掛牌督辦。
戒毒所副所長涉案被捕
據蘇州市吳中區(qū)檢察院有關負責人介紹,錦鹿公司法定代表人、犯罪嫌疑人陸某某和股東王某某在沒有與江蘇省太湖強制隔離戒毒所簽訂協議或達成合意的情況下,偷倒固體廢物合計23336.3噸,固體廢物主要成分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混入的生活垃圾為含有有害物質的固體廢物,對周邊生態(tài)環(huán)境造成了嚴重污染,日前,吳中區(qū)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污染環(huán)境罪對陸某某、王某某作出批準逮捕決定。同時,犯罪嫌疑人孫某某因虛構與江蘇省太湖強制隔離戒毒所有宕口、低洼地填埋工程的事實,騙取陸某某、王某某工程押金25萬元,吳中區(qū)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詐騙罪對孫某某作出批準逮捕決定。
在職務犯罪查辦方面,江蘇省太湖強制隔離戒毒所副所長韓某某、基建科科長張某在明知強戒所區(qū)域內不可以傾倒垃圾的情況下,仍然允許孫某某等傾倒垃圾行為,造成了惡劣社會影響和巨大經濟損失。其中,2014年至2015年,張某在擔任江蘇省太湖強制隔離戒毒所基建科科長期間,還收受他人賄賂4萬元。對此,9月5日,蘇州市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對張某決定逮捕。9月9日,江蘇省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對江蘇省太湖強制隔離戒毒所副所長韓某某決定逮捕。
“上海垃圾非法傾倒蘇州太湖西山島案”涉案的上海6家碼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及工作人員中,有4人被蘇州警方以涉嫌污染環(huán)境罪刑事拘留,有6人被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相關違法犯罪行為正在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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