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wǎng)訊 日前,江蘇省南京市檢察院的一項案件調查引發(fā)關注。
該調查圍繞2013年以來南京市檢察機關辦理的中小學校園及周邊暴力案件情況展開。檢察官經(jīng)過分析發(fā)現(xiàn),近年來該市校園暴力案件除在數(shù)量上逐年增加、涉案罪名相對集中、職業(yè)高中學生在涉罪未成年人中占比較高外,還呈現(xiàn)出一些新特點,比如恃強凌弱、強拿硬要財物、學生間惡性競爭或爭搶女友等情況易導致暴力傷害;校園拉幫結派現(xiàn)象明顯,女中學生成為施暴人的情況越來越多,這些已成為校園暴力案件新的增長點。
2016年底,北京中關村二小校園欺凌事件刷爆網(wǎng)絡,引發(fā)輿論高度關注,南京市檢察院這項圍繞校園暴力案件展開的調查也接近尾聲。校園欺凌和校園暴力有何區(qū)別?校園欺凌離校園暴力有多遠?減少和杜絕校園欺凌和校園暴力,學校、家庭和社會能做些什么?記者就這些問題采訪了該項調查的主要參與人之一、南京市檢察院公訴二處處長兼未檢辦主任余紅。
不少校園暴力案件由校園欺凌引發(fā)
余紅告訴記者,校園欺凌不是具體的罪名,也不是一個法律術語,它一般是指發(fā)生在學生之間,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wǎng)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等行為,造成肢體、心理及精神上傷害的結果。校園欺凌行為是否涉嫌犯罪,首先要考慮刑事責任年齡問題。我國刑法規(guī)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負刑事責任,14周歲以下的人犯罪不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只對特別嚴重的8類犯罪承擔刑事責任。
“另一個需要考量的因素就是行為所造成的后果是否達到構成犯罪的標準,比如構成故意傷害罪就需要達到輕傷以上的嚴重后果。”余紅介紹,從南京市檢察機關2013年以來所辦理的校園暴力案件來看,進入刑事案件程序的絕大多數(shù)都發(fā)生在16周歲以上未成年人中間,并且都造成了嚴重后果。
“校園欺凌問題目前沒有統(tǒng)一的事件報告和統(tǒng)計制度,所以我們無法了解全部的真實情況。但結合這次的調查情況和以往的司法經(jīng)驗,校園暴力案件中,起碼有30%是因校園欺凌引發(fā)??梢姡@欺凌現(xiàn)象不但不少見,且很容易引發(fā)校園暴力案件。”余紅說。
欺凌得不到及時處理易釀成嚴重后果
記者了解到,我國目前尚無針對校園欺凌的全國性調查,一些零散的調查資料顯示,在小學與初中階段,直接言語欺負的發(fā)生率最高,其次是直接的身體欺負。有專家指出,隱秘性是校園欺凌的突出特點,在沒有環(huán)境外力控制的場合,如廁所、上下學路上等,青少年很容易受情緒影響作出非理性的行為。
據(jù)余紅介紹,檢察官在辦案中經(jīng)常會發(fā)現(xiàn),學生、家長以及教師對校園欺凌現(xiàn)象還缺乏充分認知,有些人甚至把欺凌當作“玩笑”,充其量認為是“過分的玩笑”,導致一些欺凌問題沒有得到及時處理,這樣極易釀成嚴重的后果。
“孩子的心靈分外敏感,孩子的世界成人未必能懂。過早或不當介入孩子們的玩笑中,會傷害孩子。但如何做到寬容而不縱容,社會還沒達成共識。”余紅坦言,這首先體現(xiàn)在對校園欺凌的認定上。目前,針對校園欺凌我國尚處于立法空白,隨之帶來的問題就是難以明確各方責任。
反校園欺凌必須建立綜合保護體系
2016年11月,9部門聯(lián)合發(fā)布了《關于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余紅認為,這份意見從有效預防、依法處置與形成合力3個方面,對防治中小學生欺凌與暴力提出了要求。一是通過事前預防、事中處置與事后懲戒3個環(huán)節(jié),構建了完整的保護網(wǎng);二是提出了非常具體的舉措,包括“禁止學生攜帶管制刀具”“推進校園及周邊地區(qū)公共安全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全覆蓋”;三是倡導正確的未成年人教育理念,糾正“欺凌行為是可以容忍的”“未成年人不需要擔責”這些錯誤認知。
“制度再好,也需落地才行。”余紅認為,目前迫切需要做到的是用足用好現(xiàn)有制度資源,比如收容教養(yǎng)、工讀教育等制度,在刑事司法之外,對未成年人不良行為的教育糾正上不留空白。
余紅告訴記者,作為司法機關,南京市檢察機關結合工作實際,成立了專門的辦案部門,吸納了包括心理學、教育學專家,社工等專門性人才從事未檢工作,并且在辦案中嚴格落實特別程序,采用社會調查、心理干預、幫扶救助多種手段,一方面教育、挽救實施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另一方面對被暴力侵害的未成年人開展救助與心理疏導。此外,通過開展犯罪預防與自護宣傳教育、建立體驗式的法治教育基地,增強未成年人的守法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同時,結合辦案,展開調研,及時進行總結并提出檢察建議,積極推動未成年人保護相關法規(guī)條例的制定和完善。
余紅介紹說,在反校園欺凌方面,國外的一些做法值得借鑒。在美國,除了聯(lián)邦與各州政府加強立法外,還要求各學校為學生提供舉報校園欺凌的渠道,以便及時采取有效干預。澳大利亞將反欺凌、歧視、暴力教育列入教學大綱,且每年三月的第三個星期五被確定為國家“反欺凌日”。余紅建議,我國除了應盡快建立系統(tǒng)的立法保護外,還應大力發(fā)展社工與青少年保護公益組織,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廣泛利用社會資源,形成從政府到各級組織、從家庭到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未成年人保護網(wǎng)絡,形成保護合力。(崔潔 徐曉紅 華東)
(責任編輯: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