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訊 臺灣土地資源管理部門最新發(fā)布的去年第3季房價負擔能力指標統(tǒng)計顯示,臺灣“房價所得比”首度突破9倍,達到史上最高的9.35倍,也就是說,民眾不吃不喝9.35年才能在臺買房;其中,以臺北市的房價所得比最高,為15.47倍,新北市次高,為12.7倍。
統(tǒng)計報告指出,由于該季以成交面積大、屋齡新物業(yè)為主,以至于拉高總價,但家戶年可支配收入未見提升,房價所得比因此拉高。統(tǒng)計顯示,去年第3季的房價所得比較上季增加0.37,較上一年同季增加0.82。
統(tǒng)計報告顯示,去年第3季臺灣貸款負擔率為38.49%,相當于民眾每月所得有將近4成需拿來繳房貸,屬“房價負擔能力偏低”。該貸款負擔率較上季增加1.35個百分點,較上一年同季增加2.40個百分點。
數據顯示,統(tǒng)計的20縣市里,除澎湖縣、臺東縣資料樣本不足外,僅基隆市、云林縣、嘉義縣市及屏東縣5個縣市貸款負擔率低于30%,屬“可合理負擔”。臺北市和新北市貸款負擔率都高過5成,分別為臺北63.71%、新北52.33%。
臺灣土地資源管理部門指出,從臺灣各地房價負擔能力長期趨勢觀察,新北市、臺北市長期以來房價負擔能力等級多位于過低程度;云林、屏東、嘉義、基隆長期以來房價負擔能力多屬可合理負擔程度;其他縣市則多為房價負擔能力等級略低程度。因此,各地房價負擔能力變化趨勢相對較穩(wěn)定。
根據國泰金控17日發(fā)布的4月經濟信心調查結果,目前仍有高達71.2%民眾認為現在“不是”買房時機。34.1%民眾認為“房價下跌至合理范圍”,是提高買房意愿的主要原因。
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xiāng)環(huán)境學系教授彭建文指出,臺灣居民收入長期偏低,物價水平卻直直上漲,是房價所得比居高不下的禍首,當局仍應從提高居民收入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