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訊 為切實改進全市高速公路交通秩序,提高通行效率,全面遏制當前高速公路交通事故高發(fā)勢頭,全力防范重特大交通事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決定,自即日起至12月底,在支隊轄區(qū)高速公路范圍內,組織開展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動。
據了解,此次整治行動重點整治G22青蘭高速公路1857Km至1864Km和平至蘭州東段、G30連霍高速公路蘭州收費站至忠和立交橋段、G75蘭海高速公路蘭州段(或韓家河段)、S1機場高速公路全路段等4條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重點路段。
重點整治的違法行為有:(1)機動車違法停車。主要包括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行車道上停車的,非緊急情況下在高速公路應急車道上停車的。(2)機動車逆向行駛。在高速公路上逆行的。(3)機動車倒車行駛。在高速公路上倒車的。(4)機動車涉牌涉證交通違法行為。主要包括無證、無牌上路、臨牌過期、牌證不符、污損遮擋號牌、有牌不裝、使用假牌以及套牌、使用偽造駕駛證、行駛證等。(5)不按規(guī)定車道。主要包括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guī)定車道行駛的、路肩上行駛的、非緊急情況下在應急車道上行駛的,騎、軋車行道分界線的、遇有交通事故擁堵,占用應急車道行駛的。(6)機動車超速。主要包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及以外的車輛未按規(guī)定時速行駛的。(7)機動車超員。主要包括營運、公路客運車輛、公共汽車、校車及以外的載客汽車、其他機動車超過核定載人數的。(8)疲勞駕駛。主要包括連續(xù)駕駛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行駛超過400公里停車休息少于20分鐘的。(9)不按規(guī)定讓行。主要包括變更車道、從匝道進入高速公路市影響和妨礙正常行駛的其他車輛。(10)其他重點交通違法行為。主要包括毒駕、酒駕、在高速公路上掉頭的、駕駛拼裝、報廢車的,逾期未報廢、車輛未檢驗、駕駛證達到12分未按規(guī)定參加學習、考試,高速公路發(fā)生交通事故、故障后未按規(guī)定開啟危險閃光燈或者設置警告標志的。
蘭州公安交警部門將以全覆蓋、零容忍態(tài)度,采取守點、巡線、控面方式,開展集中統一行動,持續(xù)不斷整治交通違法行為。堅持把查處交通違法、整治交通秩序、預防交通事故作為日常交通管理執(zhí)法的第一要務,全面落實見違必糾、糾違必處、處罰必嚴的常態(tài)化嚴管重罰機制,保持嚴管嚴查的高壓整治態(tài)勢,切實以嚴查嚴管保交通安全,以安全保暢通,全面提高環(huán)蘭高速公路的通行效率和安全程度,為促進經濟發(fā)展和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做出積極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