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訊 8月16日深夜,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龔家灣大隊按照支隊統(tǒng)一安排部署,結合轄區(qū)特點,在建蘭新村路口、塑料廠等重要路口路段開展交通秩序夜間檢查。期間,共查處各關交通違法行為67起,其中醉駕2起,使用假證1起。
在當晚的夜查行動中,駕駛員王某、謝某因涉嫌酒駕接受檢查,執(zhí)勤人員隨即對其進行酒精含量呼氣測試,測試結果分別為:142mg/100ml,169mg/100ml。之后這兩名駕駛員被帶往醫(yī)院提取血樣,等待進一步檢測結果。
在此,蘭州交警再次為廣大駕駛員朋友進行一次普法:
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第1款,《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89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00元罰款,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記12分,檢驗血液。
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三、根據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局發(fā)布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 醉酒駕車的測試 2004)中規(guī)定,該規(guī)定指出,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另外,蘭州交警溫馨提示: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請謹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責任編輯:蘇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