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牌云集卻都是假貨服飾店3人構(gòu)成犯罪
大西北網(wǎng)訊 )“LV”、“PRADA”、“卡地亞”、“萬寶龍”……當這些名品匯聚一堂時,應是何等奢華,可究其實質(zhì),卻全是假貨。昨日,城關區(qū)法院公布判決,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對蘭州市甘南路“棉花地三服飾店”一名負責人、兩名銷售人員判處緩刑。
2016年6月,被告人杜某作為蘭州市城關區(qū)甘南路“棉花地三服飾店”經(jīng)營者負責進貨,與雇員即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在該服飾店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同年12月,執(zhí)法人員在該店查獲“LV”等假冒名牌商品總價值213465元。城關區(qū)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杜某、李某某、王某某構(gòu)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一審判決被告人杜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罰金10000元。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罰金5000元。
(責任編輯:蘇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