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證明
◎錢還沒有花完,人卻意外離世?,F(xiàn)實生活中不少人也遇到了這類情況。那么存款人死亡后,存款究竟該如何取出?
◎繼承人想取走存款,必須向銀行出具其享有繼承權的有效證明,一是繼承公證,二是法院的裁判文書。
大西北網(wǎng)訊 存款人死亡后,存款究竟該如何取出?對此,律師表示:存款人去世后,其名下的存款將會變成遺產(chǎn)由繼承人繼承。繼承人想取走被繼承人留下的存款,必須向銀行出具其享有繼承權的有效證明。
案例:女兒去世父母狀告銀行取出16萬存款
2016年6月中旬,家住天水秦安的曉紅(化名)意外離世。曉紅的父母夏某夫婦得知噩耗后悲慟欲絕,料理了女兒的喪事后,夏某夫婦從兒子口中獲知女兒曉紅在銀行還有十余萬元的存款??墒谴藭r曉紅的身份證、銀行卡都已丟失無法找見。于是,夏某和老伴拿著曉紅的戶籍證明前往銀行查詢。經(jīng)銀行工作人員查詢后,口頭告知夏某夫婦,曉紅的名下確有存款,共計16萬元。聽到此消息后,夏某夫婦要求銀行出具儲蓄存款憑據(jù)并領取該存款,卻被銀行工作人員告知,不能給夏某夫婦出具儲蓄存款憑據(jù)讓其領取該筆存款。因曉紅沒有其他繼承人,夏某夫婦是其第一順序繼承人。于是,夏某夫婦將銀行起訴至天水市秦安縣法院,要求銀行支付存款和利息。訴訟期間,經(jīng)銀行確認,截至2017年7月28日,曉紅在銀行的存款本息共計163931.13元。
天水市秦安縣法院一審認為,曉紅生前在銀行開設賬戶并存款,雙方之間形成的儲蓄存款合同關系合法有效,應予保護。曉紅死亡后,其遺產(chǎn)應由合法繼承人繼承。曉紅沒有子女,其第一順序繼承人只有其父母,故應由其父母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存款本息。因此,夏某夫婦的訴求符合法律規(guī)定。故法院判決,銀行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一次性支付夏某夫婦存款本息163931.13元。
說法:繼承公證、裁判文書兩種證明銀行認可
存款人去世后,其名下的存款將會變成遺產(chǎn)由繼承人繼承。繼承人要怎么做才能取出這筆存款呢?對此,甘肅元成彤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律師郭佳棟從法律角度,為您支招解惑。
問題一:有存折且有密碼的情況下,是否能直接取出?
郭佳棟律師:由于銀行不可能及時掌握存款人的死亡情況,存款人已死亡,但存款單持有人沒有向儲蓄機構申明遺產(chǎn)繼承過程,也沒有持存款所在地法院判決書,直接去儲蓄機構支取或轉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儲蓄機構都視為正常支取或轉存。因此,對存款的支付,仍宜按現(xiàn)行儲蓄存款章程的規(guī)定和習慣的做法,即憑存款存單、存折付款(留有印鑒的須驗對圖章),對定期存款提前支取者,須查看取款人的身份證明。如存款人死亡后,在其合法繼承人主張權利以前,存款如已被人取走,銀行不負責任。
問題二:無卡無存折,只知道該存款的情況下,該怎么取出存款?
郭佳棟律師:方法1:向儲蓄機構所在地的公證處(未設公證處的地方向縣、市人民法院)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儲蓄機構憑此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xù)。注意事項:關于公證文件如何辦理的問題?作為合法繼承人為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提取該項存款,應向公證處申辦繼承權證明書。申辦公證則需要提交諸多證明材料,比如需要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包括去世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情況,涉及的財產(chǎn)憑證,如存單、有價證券等,還有親人的死亡證明等。而且所有繼承人要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到公證處申請辦理。如果對存款金額不明,必須先明確存款金額。經(jīng)公證機構審查確認身份的繼承人,可憑公證機構出具的《存款查詢函》查詢作為被繼承人的存款人在各銀行業(yè)金融機構的存款信息。在收費上,公證處或按比例收費,或計件收費。
方法2:通過法院訴訟解決??梢岳^承權糾紛為由,由任一第一順序繼承人到法院起訴其他同一順序的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公、婆、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的喪偶兒媳和喪偶女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起訴。繼承人之間互為原被告,由法院確定遺產(chǎn)的歸屬。能夠調(diào)解的當庭調(diào)解,不能調(diào)解的法院作出判決。此時銀行分支機構的訴訟地位是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法院可以確定由第三人將存款給付給某個繼承人。當然,在繼承糾紛中也可以不列銀行的分支機構為第三人,繼承人之間互為原被告,法院作出判決或者調(diào)解后,繼承人依據(jù)有權享有的繼承份額向銀行的分支機構主張權利,并提供戶口簿,銀行分支機構的營業(yè)人員經(jīng)過審查,也能明了意思,將法律文書復印后存檔后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