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wǎng)訊 3月13日凌晨5時許,蘭州公安交警龔家灣大隊民警查獲一起出租車駕駛員醉駕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經鑒定,出租車駕駛員曹某每百毫升血液的酒精含量為100.43毫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不僅要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十年內不得重新考取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車輛,同時,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月13日凌晨5時,龔家灣交警大隊在轄區(qū)內開展酒駕夜查行動。就在行動小組人員在建西路十字剛剛設置好檢查點時,一輛車號為甘A81**0的出租車自武威路駛來,其行駛軌跡引起行動小組人員的注意,遂對其攔停檢查。果然不出所料,駕駛員曹某渾身散發(fā)著酒氣。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曹某每百毫升血液的酒精含量為118毫克,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遂帶其到醫(yī)院提取血樣,做更進一步的鑒定。
據(jù)曹某交待,當日凌晨3時許,其和三個朋友在安寧區(qū)某處喝酒,約5時許,曹某在僥幸心理的致使下,自己覺得已經深夜,不可能有交警查車,駕駛出租車沿北濱河路由西向東行駛至七里河黃河大橋,右轉進入敦煌路,并將其朋友送到吳家園后,又駕車沿武威路由北向南行駛,沒想到行至建西路十字時被龔家灣夜查交警查獲。
3月14日上午,其血鑒結果顯示:其每百毫升血液的酒精含量為100.43毫克,屬醉酒駕駛。目前,蘭州交警將對該案做進一步調查處理,曹某將會受到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