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40年:從公平正義到全面依法治國

時間:2018-10-08 17:56來源:大西北網 作者:中青在線 點擊: 載入中...
 作者:莫紀宏(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
 
 
  ■以十九大提出的“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為抓手,2018年3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明確把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更名為“憲法和法律委員會”。2018年6月22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三次會議又通過了《關于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職責問題的決定》,規(guī)定了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具有保證憲法實施、加強憲法監(jiān)督、進行憲法解釋、推動合憲性審查和加強憲法教育等方面的職責。上述各項舉措真正把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決定》所提出的“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zhí)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zhí)政”的要求落到了實處。
 
 
  今年是改革開放40年。改革開放是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事業(yè)的發(fā)展同步推進的,其政策源頭是1978年12月召開的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十一屆三中全會是我們黨歷史上一次極其重要的會議,其意義不亞于遵義會議。十一屆三中全會第一次明確了,要把黨和國家的工作重心從以階級斗爭為綱轉移到以經濟建設為中心這個時代主題上來,從而開辟了中國人民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從“站起來”走向“富起來”的時代。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在確立改革開放政策和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的大政方針的同時,明確了要搞改革開放、要搞經濟建設,必須遵循法制,要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要使黨和國家事業(yè)各方面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新時期法制建設乘著改革開放的東風,迎來了嶄新發(fā)展的新時代。1979年7月1日通過的7部重要法律,恢復了1966年至1976間被破壞了的社會主義法制原則,以對1978年憲法修改為契機,全面恢復了1954年憲法所確立的社會主義原則和民主原則,同時,把實踐證明了適合中國國情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各項具體制度加以完善,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
 
  以1982年現(xiàn)行憲法的通過為起點,作為國家的根本法,憲法調整了自身的結構,把公民的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置于國家機構之前,突出了現(xiàn)代法治國家相對于公民權利的手段性,理順了國家、政府和公民之間的法律關系,凸顯了走向改革開放的中國對社會公平正義的價值追求?,F(xiàn)行憲法誕生以后,以憲法為基礎,國家加大了立法的力度,著手建立完善的執(zhí)法機制,對司法體制基于人民群眾的要求不斷進行有效的改革,彰顯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制度的生命力。1989年《行政訴訟法》的出臺,第一次將“民告官”的制度引入法律,使得公民權利與國家機關的權力第一次在司法審判機制面前有了平等的法律地位。社會公平正義首先在司法審判領域得到了突破。隨后在行政訴訟制度的推動下,政府的行為開始關注法治的要求,到2004年3月國務院發(fā)布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之后,依法行政、法治政府這些令人耳目一新的名詞走進了普通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政府的行為在合法性、合理性、程序正當?shù)纫婪ㄐ姓r值的約束下,逐漸走上了規(guī)范化、制度化的軌道。
 
  在法治的原則滲透到政府行為的所有領域之后,法治的要求又被引入了立法領域。1997年召開的黨的十五大報告明確提出要到2010年年底基本建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為此,我國的立法事業(yè)得到了突飛猛進的發(fā)展。到2011年3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如期宣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形成,這個體系是以憲法為核心和統(tǒng)帥,以法律法規(guī)為主干,涉及憲法和憲法相關法、行政法、民商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等7個法律部門,由此,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走上全面發(fā)展的快車道,人們對法治的期待不僅局限于在司法審判中的個別社會正義的實現(xiàn),而是要追求整個國家制度層面的法治化。
 
  黨的十八大在全面系統(tǒng)總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經驗基礎上,對進入新時代應當遵循的社會主義法治原則作了全新的表述,提出了“科學立法、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新理念,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被放到了同一個制度平臺加以全面和系統(tǒng)地建設,黨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治國方略也適時順勢地升級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建設法治中國”為主題,提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基本價值要求,特別是對人民群眾普遍關切的司法公正給予了特別的關注,提出要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夠感受到公平正義。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再接再厲,審議通過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決定》。該決定對全面依法治國的制度設計從總體上予以提升,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度嫱七M依法治國決定》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內涵進行了全面和系統(tǒng)地闡述,提出了包括法律規(guī)范體系、法治實施體系、法治監(jiān)督體系、法治保障體系和黨內法規(guī)體系五大法治實踐體系在內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總體框架,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五項基本原則,包括黨的領導、人民主體地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從中國國情出發(fā)等價值要求,并以問題為導向,提出了法治改革的一百九十幾項措施??梢哉f,《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決定》實現(xiàn)了黨和國家治國理政理念的全面飛躍,真正把法治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正確地處理了改革與法治之間的關系,全面和系統(tǒng)地勾畫了法治建設的時間表和路線圖,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提供了科學和系統(tǒng)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指導。
 
  黨的十九大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依托,對法治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別是在全面依法治國的側重點上提出了“加強憲法實施和監(jiān)督,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維護憲法權威”的重要主張。年初勝利閉幕的黨的十九屆二中全會,正式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高度評價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取得的重大成就,強調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做主、依法治國的有力統(tǒng)一。以十九大提出的“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為抓手,2018年3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明確把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更名為“憲法和法律委員會”。2018年6月22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三次會議又通過了《關于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職責問題的決定》,規(guī)定了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具有保證憲法實施、加強憲法監(jiān)督、進行憲法解釋、推動合憲性審查和加強憲法教育等方面的職責。上述各項舉措真正把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決定》所提出的“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zhí)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zhí)政”的要求落到了實處。2018年3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在憲法中增設了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制度。至此,以尊重憲法權威為核心,以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為抓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各項法治工作進入了一個高質量的發(fā)展階段,黨的十九大提出的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的法治目標指日可待。
 
  回顧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過去40年我國法治建設的發(fā)展,從最初認真總結上世紀六七十年代的經驗教訓、通過憲法和法律關注公民基本權利,努力實現(xiàn)社會正義,到不斷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的要求,從制度上整體推進法治建設,對立法、執(zhí)法、司法、守法、法治宣傳教育等都提出了明確的行動綱領,對政府和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和法治素養(yǎng)提出了更高的制度期待,對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兩步走目標相適應的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進行了科學和富有成效的規(guī)劃和設計,取得了驕人的成績,為進入新時代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為實現(xiàn)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打下了扎實的法治基礎。
(責任編輯:張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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