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暴制亂 維護人權——香港國安法令市民重獲免于恐懼的自由

時間:2020-12-11 16:14來源:大西北網(wǎng) 作者:新華社 點擊: 載入中...
  新華社香港12月11日電 題:止暴制亂 維護人權——香港國安法令市民重獲免于恐懼的自由
 
  新華社記者劉明洋 丁梓懿
 
  去年發(fā)生的“修例風波”,讓香港一度陷入“黑暴”肆虐的動蕩局面,市民生命財產(chǎn)和自由權利遭受嚴重侵害,國家安全面臨巨大風險。為使香港免于墜入“顏色革命”的深淵,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6月底依法制定實施香港國安法。自此,香港社會重歸安寧,市民重獲被“黑暴”奪走的種種權利和自由,人權進一步得到保障和改善。
 
  在維護國家安全和保障人權間取得平衡
 
  香港國安法明確了“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同時充分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居民的合法權利和自由。
 
  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認為,香港國安法第四條講得很清楚,香港特區(qū)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特區(qū)居民根據(jù)香港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jīng)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于香港的有關規(guī)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香港國安法第五條也明確規(guī)定,防范、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應當堅持法治原則。她表示,看不到絕大多數(shù)守法的香港普通市民有什么權利與自由受到了損害。
 
  一些香港市民所熟悉的法律與人權原則在香港國安法中也得到體現(xiàn)。香港與內(nèi)地法律專業(yè)聯(lián)合會會長陳曉峰表示,香港國安法堅持了刑法不具追溯力、罪刑法定、無罪推定、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等國際通行的法治原則,可有效確保公平、公正地審理有關案件。
 
  香港國安法頒布后,有一種聲音把國家安全同人權、自由與秩序?qū)α⑵饋?,妄言制定實施該法就會限制香港的自由、損害香港居民的人權。“這種看法,要么是出于意識形態(tài)考量去歪曲事實,要么是對新頒布法律的精神與內(nèi)容缺乏了解。”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韓大元說,安全和自由并不是對立的,很難想象一個國家、一個社會沒有安全基礎的時候,還能保護好民眾的自由。對國家安全的保障,本質(zhì)上是對每個個體權利和自由的保障。
 
  香港特區(qū)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香港國安法很好地保障了維護國家安全和享有自由的平衡。香港國安法定罪清晰,符合當代標準,充分尊重香港的司法體系。
 
  懲治極少數(shù)違法分子 保護絕大多數(shù)普通市民
 
  香港國安法針對的是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四類罪行,懲治的是極少數(shù)違法分子,保護的是絕大多數(shù)普通市民。
 
  香港法律專業(yè)人員協(xié)會會長王吉顯表示,香港國安法清晰界定了犯罪行為。法律頒布實施以來,香港警務處國安處就相關案件線索深入調(diào)查,嚴格依法執(zhí)法,拘捕了一些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犯罪嫌疑人,有力震懾和打擊了反中亂港勢力,保護了絕大多數(shù)市民的合法權益。
 
  香港警務處公共關系科介紹,截至12月7日,共有40人因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而被警方拘捕。反對派所謂“隨意抓人回內(nèi)地審判”“以言入罪,大肆濫捕”等謠言在事實面前不攻自破。
 
  香港執(zhí)業(yè)大律師吳英鵬認為,香港國安法打擊的只是觸犯四類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極少數(shù)人,但即使是這類極少數(shù)人,人權仍受法律保障,例如必須經(jīng)過法庭審訊才能被定罪,訴訟期間也享有獲得律師辯護、無罪推定等各類法定權利。
 
  “從實踐結果看,香港國安法保護了廣大市民的人身及財產(chǎn)安全,保障了政府機構的有效運作,恢復了社會秩序,這也提升了社會的整體人權水平。”吳英鵬說。
 
  普通市民重獲被“黑暴”奪走的權利和自由
 
  在香港國安法制定實施前的一個多月,律師陳子遷因不滿暴徒在銅鑼灣一帶堵路及破壞附近商店,出言制止而遭人圍毆,多處受傷。
 
  身體康復后的陳子遷對香港國安法的制定實施感受頗深。他感慨,這部法律讓普通市民的生活得到更好保障,可以說是香港繁榮穩(wěn)定的“定海神針”。
 
  陳子遷只是眾多受“黑暴”折磨和傷害的香港市民之一。去年6月“修例風波”發(fā)生以來,香港共發(fā)生超過1400場示威、游行和公眾集會,不少都演變成嚴重違法行為和暴力事件。暴徒攻擊警署和警員、圍毆無辜市民、“起底”不同意見人士、破壞地鐵和公共設施、癱瘓機場、堵塞交通、毀壞商場商鋪、“占領”大學校園,對香港公眾安全和公共秩序構成了長期且嚴重的威脅。更令人擔憂的是,本土恐怖主義在香港已有抬頭跡象。
 
  毫不夸張地說,香港國安法實施前的一年多里,香港市民始終生活在“黑暴”恐懼的陰影之下。“那時的香港,人心惶惶,別說言論自由,市民上班、上學、購物及旅行的權利都得不到保障,甚至連免于恐懼的自由都失去了。”中國和平統(tǒng)一促進會香港總會理事長盧文端說。
 
  國安法蕩滌污泥濁水,令香港社會重煥生機。近半年來大家有目共睹的是,大街小巷恢復了平靜,公共交通恢復了順暢,打工仔安心上班,學生安心上學,個人隱私受到應有保護,市民安心逛街消費、暢所欲言,享受著自由與安全。商店和企業(yè)也不再擔心“黑暴”搗亂和破壞,營商環(huán)境得以恢復,投資者可安心在香港投資經(jīng)營。
 
  “香港國安法實施前后的鮮明對比,充分說明它是人權自由的‘守護神’。”盧文端說。
 
  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 加固人權保障
 
  在回歸前的殖民統(tǒng)治時期,香港居民的權利和自由長期受到鉗制。不容歪曲的事實是,香港同胞享有的民主、人權與自由,恰恰是在回歸祖國后才得以確立并得到保障的。但任何權利和自由都不是絕對的,必須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nèi)行使,而維護國家安全是國際社會的共識和慣例。世界各國關于國家安全的立法是“多少”的問題,而不是“有無”的問題。
 
  “一些西方國家自己立有嚴密的國安法,卻偏偏對香港國安法橫加指責,真實原因在于他們企圖通過打‘香港牌’來達到遏制中國發(fā)展的目的,這是赤裸裸的雙重標準。”盧文端表示,事實勝于雄辯,香港國安法近半年的實施經(jīng)驗表明,維護國家安全和保障市民權利自由兩者是相輔相成的。
 
  沒有和諧穩(wěn)定的環(huán)境、安居樂業(yè)的家園,怎會有觸手可及、真實可靠的人權。香港國安法是對“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完善,也是對香港市民人權保障的加固。它是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極少數(shù)人的“高懸利劍”,對絕大多數(shù)市民包括在港外國人而言,則是權利自由的“守護神”。這一事實必將在未來的日子繼續(xù)得到證明。
(責任編輯:張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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