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海南自貿港法,這些疑問你弄清了嗎?
新華社記者凌廣志、吳茂輝、劉鄧
作為一部為高水平建設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量身定制的重要法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已于近日表決通過并實施。21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fā)布會,介紹了有關情況。海南被授予了哪些新的立法權限?海南自貿港法與《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是什么關系?全島封關后,貨物進出海南島如何管理?新華社記者采訪了有關負責人和專家。
海南被授予了哪些新的立法權限?
隨著海南自貿港法的出臺,全國人大授予了海南更大的立法權限。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王超英說,為賦予海南更大的改革自主權,全國人大對涉及中央專屬立法權的事項,在提出原則要求的同時,一方面盡量在海南自貿港法中作出具體規(guī)定,或者授權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海南省制定具體辦法;另一方面,也授權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海南自貿港法規(guī),“這是一個全新的制度設計,在以前的立法當中是從來沒有過的。”
眾所周知,在自貿港建設前,海南已經擁有經濟特區(qū)立法權,與該項立法權相比,海南自貿港法規(guī)制定權的權限更高。金杜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海南自由貿易港立法咨詢委員會委員王建平舉例說,制定海南自貿港法規(guī)可以觸及立法法中的國家立法保留事項,經濟特區(qū)立法權沒有這個權限。
同時,海南自貿港法規(guī)制定權比經濟特區(qū)立法權更加聚焦。海南自由貿易港立法咨詢委員會委員趙晉平說,經濟特區(qū)立法權可以就行政管理、社會管理等多領域立法,涉及范圍更廣,而海南自貿港法規(guī)制定權限定的立法領域是貿易、投資及相關管理活動。
在趙晉平看來,海南自貿港建設很多改革舉措都涉及行業(yè)管理法規(guī),這些規(guī)范性文件沒有給海南特殊的法律地位,往往需要海南和各部委不斷溝通,在達成共識后,還需要通過一定程序去修法修規(guī),過程較長。“海南自貿港法是國家立法,是上位法,在處理中央事權和改革要求的關系方面意味著行業(yè)部門的規(guī)范性文件如果和該上位法沖突,須以上位法優(yōu)先。”趙晉平說。
海南自貿港法與總體方案是何關系?
有了總體方案,為何還需要海南自貿港法?二者是何關系?
王建平認為,這是政策和法律的關系。作為自貿港建設和管理的“基本法”和“框架法”,海南自貿港法內容雖沒有總體方案詳細,但將總體方案中的核心原則和制度固定下來,具有法律的強制性、權威性和穩(wěn)定性,是實現總體方案的法律保障。
與此同時,海南自貿港法中也加入了一些總體方案中沒有提到的條款。趙晉平舉例說,海南自貿港法第29條“貨物由內地進入海南自由貿易港,按照國務院有關規(guī)定退還已征收的增值稅、消費稅”,就是根據實際需要增加的新條款。
全島封關后,貨物、物品進出海南怎么管?
全島封關后,不同于境內其他地區(qū),海南島將變成海關監(jiān)管特殊區(qū)域。海南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劉家誠表示,屆時進出海南島的貨物、物品流通管理可分以下情形:
--在境外與海南自貿港之間,貨物、物品可以自由進出,海關依法進行監(jiān)管,列入海南自貿港禁止、限制進出口貨物、物品清單的除外。稅收管理方面,海南自貿港對進口征稅商品實行目錄管理,目錄之外的貨物進入海南自貿港,免征進口關稅;對由海南自貿港離境的出口應稅商品,征收出口關稅。
--貨物、物品從境內其他地區(qū)進入海南自貿港,按國內流通規(guī)定管理。稅收管理方面,貨物按照國務院有關規(guī)定退還已征收的增值稅、消費稅。
--貨物、物品從海南自貿港進入境內其他地區(qū),貨物原則上按進口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物品按規(guī)定進行監(jiān)管。稅收管理方面,貨物原則上按進口征稅,但對鼓勵類產業(yè)企業(yè)生產的不含進口料件或者含進口料件在海南自貿港加工增值達到一定比例的貨物,免征關稅。
劉家誠說,海南自貿港法關于貨物流通的規(guī)定比總體方案更具體,比如,貨物從境內其他地區(qū)進入海南自貿港,按有關規(guī)定退還已征收的增值稅、消費稅,可以平衡境內其他地區(qū)貨物和境外貨物的稅負,有利于境內其他地區(qū)貨物在海南市場的公平競爭。“這樣可以讓海南自貿港真正體現‘低稅率’的特征,有利于打造具有全球競爭力的自由貿易港。”
完善海南自貿港法治體系還需要做什么?
作為一部“框架法”,海南自貿港法要落地實施,必須做好配套工作。完善與自貿港建設匹配的法治體系,海南仍任重道遠。
海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胡光輝表示,海南將盡快對自貿港封關前和封關后的配套法規(guī)制度作出安排,特別是在貿易、投資、跨境資金流動、人員進出、運輸來往自由便利和數據安全有序流動,以及財政稅收優(yōu)惠、營商環(huán)境優(yōu)化等方面提前謀劃,并制定和實施好年度立法計劃。
胡光輝介紹,目前,海南正按照急用先立原則加強立法項目統(tǒng)籌,抓緊組織自由貿易港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條例、公平競爭條例、破產條例、商事注銷條例、征收征用條例等配套法規(guī)的起草論證審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