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wǎng)1月31日訊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發(fā)生的氣象災害種類、次數(shù)、強度和造成的損失等情況開展普查,建立氣象災害基礎數(shù)據(jù)庫并及時更新補充。按照氣象災害種類和有關評估結果,編制氣象災害風險區(qū),劃定氣象災害風險區(qū)域,并向社會公布……省政府近日發(fā)布第113號令,《甘肅省氣象災害風險評估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5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建設單位有未按規(guī)定對建設項目進行氣象災害風險評估的;委托不具備氣象災害風險評估能力的機構進行評估的;偽造、涂改氣象災害風險評估報告的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氣象災害風險評估機構有未向省氣象主管部門備案開展氣象災害風險評估活動的;未按照氣象災害風險評估標準、規(guī)范、規(guī)程從事氣象災害風險評估的;未使用氣象主管部門直接提供或者經(jīng)省氣象主管部門審查合格的氣象資料的;在氣象災害風險評估活動中弄虛作假的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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