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wǎng)3月3日訊 半年內,陳某某利用出任鐵路標段監(jiān)理組組長的機會,非法收受項目施工單位的現(xiàn)金3萬余元。3月2日,記者從蘭州鐵路運輸法院獲悉,近日該案一審宣判,被告人陳某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退贓款33300元依法追繳,上繳國庫。
2013年11月至2014年5月,陳某某在任華鐵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新建蘭州至中川機場鐵路ZCTL-JL-1-1標段監(jiān)理組組長(監(jiān)理分站站長)期間,非法收受中鐵十三局集團蘭州至中川鐵路項目經(jīng)理部三分部(簡稱:三分部)以加班費、過節(jié)費、安家費等名義給予的現(xiàn)金33300元,為該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提供便利。經(jīng)查,2013年11月初,三分部首次以安家費的名義給予陳某某現(xiàn)金5000元。之后,自2013年11月至2014年5月,三分部每月以加班費的名義,給予陳某某現(xiàn)金,6個月共計2萬元。2014年3月,陳某某找到三分部總工程師郭某,讓其幫助報銷了春節(jié)回家期間的住宿、餐飲、車票等費用共計3300元。2014年5月,因隧道安全步距超標,陳某某下令三分部限期整改,三分部給予陳某某現(xiàn)金5000元,陳某某對整改期限予以寬限;綜上,陳某某共計收受現(xiàn)金33300元。
2014年6月14日,陳某某涉嫌受賄案立案偵查,被通知到檢察機關接受調查期間,其如實供述了全部受賄犯罪事實,主動退繳了全部贓款。蘭州鐵路運輸法院審理后認為陳某某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但歸案后,陳某某能如實供述罪行,依法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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