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wǎng)4月30日訊 永登縣民樂鄉(xiāng)八嶺村2013年實施了村飲水安全工程,不料因工程質量太差鄰居家水管爆裂,村民柯某某的房子被毀,柯某某將涉事單位訴至法庭。2014年12月24日,永登縣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永登縣水務局、永登縣民樂鄉(xiāng)八嶺村民委員會各賠償69715.4元,永登縣民樂鄉(xiāng)政府賠償34857.68元。宣判后,三被告不服提起上訴。4月14日,該案在蘭州中院二審開庭,未當庭宣判。
在對民樂鄉(xiāng)八嶺村實施農(nóng)村飲水安全工程中,由永登縣水務局通過招投標確定有資質、有技術的施工單位進行建設施工,鄉(xiāng)政府、村委會負責管溝開挖回填、購置合格的自來水進戶材料并選定有技術能力的施工隊統(tǒng)一安裝。2013年6月,民樂八嶺村將管溝挖填工程、進戶工程分別承包給兩家施工隊。兩個月后,工程竣工并投入使用。2014年3月2日早上6時許,柯某某家房屋大量進水,導致北面地基下沉塌陷,與墻體分離,西面房屋地板下沉,嚴重扭曲。后經(jīng)施工人員現(xiàn)場查看,確定是鄰居楊某某家自來水管破裂所致。2014年4月17日,柯某某向法院上訴,要求三被告連帶賠償其房屋受損損失24.3萬元。法院查明,民樂八嶺村委會自認施工隊選購的水表沒有質保書,自該工程竣工投入使用以來,八嶺村有四五十家的水表被凍裂或損壞,同時管溝挖填工程未按要求施工,回填不夠夯實。
永登縣法院一審認為,此工程是以水務局為主,民樂鄉(xiāng)政府、民樂八嶺村委會為輔,三方共同確保工程建設質量,故三被告應當對原告柯某某的損失互負連帶賠償責任。
(責任編輯: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