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儲存槍支 禮縣一農(nóng)民獲刑12年
大西北網(wǎng)8月25日訊 禮縣農(nóng)民趙某某購買鋼管等材料,在自己家中制造獵槍準備銷售牟利,不料被警方查獲,為其儲存槍支的孫某某也一同被警方抓獲。近日,禮縣法院經(jīng)過審理,判處趙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孫某某也被處以刑罰。
據(jù)了解,2014年7月,禮縣農(nóng)民趙某某利用家中的材料,購買了鋼管等制造了一支獵槍,在試射成功后,趙某某決定制造獵槍出售牟利,隨后陸續(xù)制造了4支獵槍,并與同村村民孫某某商量,將其制造的獵槍存放于孫某某家中。當年底,禮縣公安局民警在趙某某家中查獲部分制槍材料、制槍工具及黑火藥,在孫某某家中查獲趙某某存放的獵槍及制造槍支所用的鋼管。
日前,禮縣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開庭審理,根據(jù)查證的事實,以犯非法制造槍支、儲存爆炸物罪判處被告人趙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其非法制造的獵槍、用于制造槍支的材料以及非法儲存的黑火藥,被依法沒收。被告人孫某某因非法儲存槍支罪亦處以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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