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司法廳面向社會公開選任省級檢察院人民監(jiān)督員的公告

時間:2015-10-09 07:33來源:大西北網-甘肅日報 作者:秩名 點擊: 載入中...

  甘肅省司法廳關于選任省級人民監(jiān)督員的公告


  大西北網10月9日訊  為加強對人民檢察院辦理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工作的監(jiān)督,提高執(zhí)法水平和辦案質量,確保依法公正履行檢察職責。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深化人民監(jiān)督員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高檢會〔2015〕1號)精神和甘肅省人民檢察院、甘肅省司法廳關于印發(fā)《甘肅省深化人民監(jiān)督員選任管理方式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甘司發(fā)〔2015〕54號)要求,省司法廳決定面向社會公開選任省級人民檢察院人民監(jiān)督員?,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名額


  本次公開選任甘肅省人民檢察院人民監(jiān)督員50名,主要負責監(jiān)督省人民檢察院,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檢察院,省人民檢察院蘭州鐵路運輸檢察分院、林區(qū)檢察分院、礦區(qū)檢察分院及其所轄基層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案件。


  二、選任條件


  人民監(jiān)督員應當具備較高的政治素質,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和扎實的群眾基礎,并符合以下條件:


  (一)人民監(jiān)督員應當具備的條件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年滿二十三周歲,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國公民;


  4.遵守法律,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良好的群眾基礎和廣泛的代表性;


  5.了解和熟悉法律,具有一定的法律素養(yǎng);


  6.關心檢察工作,有較強的監(jiān)督意識和監(jiān)督能力;7.身體健康。


 ?。ǘ┫铝腥藛T不得擔任人民監(jiān)督員: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受過行政拘留處罰的;


  3.被開除公職或者開除留用的。


  (三)下列人員不宜擔任人民監(jiān)督員:1.黨委、政府及其組成部門的負責人;2.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


  3.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在職工作人員;


  4.人民陪審員;


  5.其他因職務原因可能影響履行人民監(jiān)督員職責的人員。


  三、任職期限


  人民監(jiān)督員每屆任期五年,連續(xù)任職不得超過兩屆。省人民檢察院人民監(jiān)督員和各市(州)人民檢察院人民監(jiān)督員不得互相兼任。


  四、報名事項(一)報名方式


  1.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基層組織推薦報名;2.個人自薦報名;


  3.原任人民監(jiān)督員任期未滿屆且愿意留任的,需填寫《甘肅省司法廳選任人民監(jiān)督員報名推(自)薦表》進行報名,納入本次選任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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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30日內(10月9日至11月9)完成報名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ㄈ﹫竺牧?/p>


  報名時須提交以下材料:(1)近期一寸同底彩色正面照片2張;(2)有效居民身份證復印件1份;(3)學歷證書原件(審查后退回)及復印件1份;(4)《甘肅省司法廳選任人民監(jiān)督員報名推(自)薦表》(請登錄甘肅司法行政網http://www.gssf.gov.cn公告通知欄自行下載),一式2份。表格中工作單位或居住地社區(qū)(村委會)意見一欄須載明:報名人員的表現、有無不得擔任人民監(jiān)督員的情況以及單位意見并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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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qū)廣場南路51號統辦一號樓12樓甘肅省司法廳政治部人事處1216室,郵編:730000。


  報名人員可直接到報名地點現場報名,也可通過掛號信或特快專遞方式郵寄有關材料,或者將有關報名表格及證明材料以電子版形式,發(fā)送郵箱1958695041@qq.


  com。


  五、審核公示


 ?。ㄒ唬┵Y格審查。省司法廳按照選任條件對報名人員的資格集中進行審查,審查通過的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ǘ┙M織考察。資格審查后,按照不低于選任總數120%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采取到所在單位、社區(qū)實地走訪了解、聽取群眾代表和基層組織意見、組織進行面談等形式進行考察,并從考察合格人員中提出擬任人選。


  (三)社會公示。人民監(jiān)督員擬任人選名單將通過甘肅省人民政府官方網站、甘肅省人民檢察院網站、甘肅省司法行政網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發(fā)現有不符合人民監(jiān)督員選任條件的,取消其選任資格。


 ?。ㄋ模┻x任公布。擬任人選經過公示無異議或者經審查異議不成立的,由甘肅省司法廳作出選任決定、頒發(fā)證書,并通過甘肅省人民政府官方網站、甘肅省人民檢察院網站、甘肅司法行政網等媒介向社會公布。


  本公告由甘肅省司法廳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931-8960280


  甘肅省司法廳


  2015年10月9日

(責任編輯: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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