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馬線上不讓人交警現(xiàn)場開出罰單 司機狀告交警隊法院判決處罰合適
大西北網(wǎng)10月12日訊 斑馬線上,有人推自行車準備通過,汽車司機也不想耽誤時間。在此情況下,交警示意汽車停、行人過。阻攔過程中,司機蘭某被交警當場作出行政處罰——罰款200元,計3分。蘭某拒絕簽字,認為交警作出的處罰決定書程序違法,將河北交警大隊起訴至法院。昨日,蘭州市中院公布該案終審判決。
2014年11月23日下午5時30分,河北交警大隊交警在鹽場路執(zhí)勤時,一名推自行車的行人通過人行橫道。為了安全,交警用手勢兩次示意司機蘭某停車,蘭某均未停車且變道繼續(xù)向前行駛。在第三次手勢示意后,蘭某才將車輛停在人行橫道線上。河北交警大隊認為蘭某駕車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主動避讓行人,在交警示意停車后仍然向前行駛未避讓行人,違反了相關法律規(guī)定,遂當場作出并送達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給予蘭某200元罰款、計3分的行政處罰。對此行政處罰,蘭某認為程序違法,將河北交警大隊起訴至法院。
七里河區(qū)法院一審認為,根據(jù)已經(jīng)查明的事實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河北大隊作出的行政處罰事實清楚。該處罰決定書認定證據(jù)確鑿,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法規(guī)正確。遂判決駁回蘭某的訴訟請求。
宣判后,蘭某不服提起上訴,認為河北交警大隊向一審法院出示的視頻錄像車號無法看清,不能證明是自己駕駛車輛。而且自己的車輛已經(jīng)減速緩行,前面的兩輛車通過時交警未制止,交警也未制止行人,為什么到了自己就要接受處罰?他認為這不公平,請求二審法院改判。
蘭州中院審理后認為,河北交警大隊作出的處罰決定書程序并無不當。據(jù)此,法院審理后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