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男子手段殘忍劫財奪命還將一受害者投進河中
蘭州中院一審判決:兇徒領死刑,賠償2萬元
大西北網10月13日訊 出生于1993年的臨洮縣男子孫吉平,曾因搶劫罪被判刑2年,2011年4月被刑滿釋放。獲得自由后,孫吉平卻再次干起了搶劫的勾當,與他人合伙搶劫作案3起,釀成一死2傷的慘案。10月12日,蘭州中院一審以孫吉平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時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2萬余元。宣判后,孫吉平尚未上訴。
連續(xù)搶劫釀下命案
2013年7月24日1時25分,蘭州市110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稱,城關區(qū)雁灘鄉(xiāng)政府大門西側,有2人持刀搶劫。警方趕到現(xiàn)場后,只有被害人秦某,作案者已逃離現(xiàn)場。秦某稱,2男子持刀威脅他,搶走現(xiàn)金300余元、手機一部、電子表一個,以及郵政儲蓄銀行卡一張,逼問出銀行卡密碼后,從卡內支取現(xiàn)金600元。其間,搶劫者在秦某的右腹部捅刺一刀。后經法醫(yī)鑒定,秦某所受傷害為重傷。
就在警方追擊行兇劫匪時,2013年7月27日零時許,同樣在城關區(qū)雁灘鄉(xiāng)政府大門西側的人行橫道上,男子陳某也被搶劫。陳某被搶5000余元后,被劫匪當場捅死,年僅35歲。
案發(fā)后,警方根據(jù)報案人提供的線索,于2013年7月31日,抓獲了犯罪嫌疑人孫吉平和未成年人羅某(另案處理),并找出了沾有陳某血跡的血衣。
搶劫后竟將司機投進河中
到案后的犯罪嫌疑人孫吉平交代了一年前一起令人發(fā)指的兇案:2012年2月21日22時許,渭源縣男子李某駕駛一輛黑色轎車載著孫吉平和羅某前往臨洮,當車輛行駛至臨洮縣龍門鎮(zhèn)附近時,2人對李某持械進行威脅、毆打,并搶走現(xiàn)金160元。2人作案后因害怕李某報案,扔了李某的手機。車輛行駛至臨洮縣三灘大橋時,又將李某投進洮河后駕車逃離現(xiàn)場,此后李某拼命爬至岸邊獲救。
之后,警方在臨洮縣中堡鎮(zhèn)上鋪村蘭臨公路上,找到了李某被搶的車輛。孫吉平供述稱,作案前自己和羅某身上只有10多元錢,預謀租車到臨洮后拒付車費逃跑,在廝打中就搶劫了對方。作案后因下雪路滑,2人駕駛李某的車輛失控撞在路邊護欄上,便棄車逃離。經法醫(yī)鑒定,司機李某所受傷為輕傷。
蘭州中院審理后認為,孫吉平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未成年案犯羅某預謀后采取暴力手段多次當場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且在搶劫過程中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一人輕傷,搶劫數(shù)額巨大。孫吉平2009年犯搶劫罪被判處刑罰時雖不滿18周歲但被刑滿釋放后,仍不思悔改,又伙同他人實施搶劫3起,犯罪手段殘忍,歸案后雖然能如實供述所犯罪行,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故依法作出死刑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