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63.5萬 高臺住建局原局長獲刑十年
大西北網10月15日訊 程某在擔任高臺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局長及高臺縣教育體育局局長期間,在工程承包、工程建設、工程付款等方面為建筑商、開發(fā)商提供幫助,收受賄賂款共計63.5萬元。10月14日記者獲悉,民樂縣法院日前以犯受賄罪,依法判處程某有期徒刑10年。
據了解,程某在擔任高臺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建筑商、開發(fā)商許某、郭某、趙某甲、王某甲、顧某甲、趙某乙、趙某、王某乙在工程承包、工程建設、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賄賂款共計53.5萬元。在擔任高臺縣教育體育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建筑商殷某、楊某、顧某乙、金某在工程承包、工程建設、工程款支付、房屋拆遷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賄賂款共計10萬元。案發(fā)后,程某積極退回贓款63.5萬元。
民樂縣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歸案后主動坦白了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依法可從輕處罰。其自愿認罪、積極退贓,可酌情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