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子女時太粗暴致兩子一死一傷
家暴父親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1年
大西北網(wǎng)10月20日訊 兒子沒寫完作業(yè),害怕父親責罵,于是離家躲避一夜未歸!父親次日找到兒子后,用簡單粗暴的方式嚴懲孩子,造成一子死亡,一子輕傷果。10月19日,蘭州中院一審宣判,法院不認可過失犯罪一說,以父親李某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
案情:兒子沒回家父親發(fā)怒打死他
李某有兩個兒子,大兒子小超出生于2005年,小兒子小龍出生于2007年,案發(fā)前兩個兒子都上小學,均由李某獨自撫養(yǎng)。
2014年10月19日,星期天,李某和兩個兒子在家吃完午飯后去工地干活。小龍因作業(yè)沒寫,害怕父親打他,便和哥哥小超躲到附近一間空房子。當天下午5時30分左右,李某回家后發(fā)現(xiàn)兩個兒子不在家,一直找到當天晚上11時30分左右未果,次日早上7時左右再次出門尋找,并于早上10時左右才找到一夜未歸的兩個兒子。
將孩子帶回家詢問離家原因后,李某十分生氣,在房外過道內撿來兩根電線對折后,在兩個孩子的腿上、胳膊上進行毆打,后又用濕毛巾對孩子進行毆打。當天中午吃過午飯后,小龍稱身體不舒服想睡一會,再也沒醒過來。李某遂撥打120,經檢查,小龍已經死亡。隨后,李某撥打110報案。經法醫(yī)鑒定,小龍系被人用條形、鈍性物體多次擊打全身多處,體表大面積損傷,肺挫傷、肝臟損傷,引起的創(chuàng)傷性休克性死亡。小超的傷情為輕傷二級。隨后,李某被警察抓獲。
法院:否認過失犯罪以故意傷害罪判刑
案件在開庭審理中,李某對犯罪事實供人不諱,其辯護律師提出屬于過失犯罪。蘭州中院對于過失一說認為:李某在教育子女時,使用簡單粗暴的方式,致使次子小龍身體大面積損傷,皮下淤血損傷多達20余處。李某明知道幼年的小龍抗擊打能力較弱,其行為已經超過了正常的懲戒子女所做的打罵行為。從孩子受傷的部位可以看出,李某不可能對孩子受傷一事視而不見。綜上,李某對孩子受傷一事存在傷害的故意。
蘭州中院一審宣判:李某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案發(fā)后其能夠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罪行,可酌情從輕處罰。故以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