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區(qū)負責人玩忽職守國家損失5000余萬法院一審判處緩刑三年

時間:2015-11-14 10:15來源:大西北網(wǎng)-蘭州晚報 作者:許沛潔 點擊: 載入中...

  林區(qū)負責人玩忽職守國家損失5000余萬


  法院一審判處緩刑,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


  大西北網(wǎng)11月14日訊  身為永登縣獎俊埠林場副場長兼林場派出所所長的劉某,在長達20年的時間里怠于行使職權,沒有及時對林區(qū)內(nèi)的非法占用林地、破壞資源等行為進行制止,造成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累計經(jīng)濟損失達52820232.36元。


  永登縣法院一審以玩忽職守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宣判后劉某不服,向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稱自己無罪。11月13日,上訴案在蘭州中院公開審理,未當庭宣判。


  2015年6月2日,永登縣檢察院向永登縣法院提起公訴,指控劉某涉嫌玩忽職守罪。永登縣法院審理查明,1989年8月,劉某被任命為獎俊埠林區(qū)派出所所長,2000年2月17日被任命為獎俊埠林場副場長,負責林場天然林資源的保護和林場內(nèi)的刑事案件、林政案件。2001年至2011年間,永登縣金咀泉灣石英礦、金嘴鄉(xiāng)松樹灣石英砂廠等7家礦山企業(yè),在沒有占用林地審批手續(xù)或占用林地審批手續(xù)超期限、超范圍的情況下,仍在獎俊埠林場非法占用林地長期大肆采礦,致使該林場天然林資源遭受嚴重破壞。2009年3月20日,獎俊埠林場派出所向蘭州市森林公安局遞交了關于在獎俊埠林場清理非法開礦的書面材料。2011年11月,森林公安局進行查處。經(jīng)甘肅省林業(yè)調(diào)查規(guī)劃院、甘肅省價格認證中心對上述7家礦山企業(yè)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鑒定,認定共損毀獎俊埠林場林地、牧草地521.1畝,累計經(jīng)濟損失達52820232.36元。

(責任編輯: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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