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運毒8公斤兩男子“人財兩失”
大西北網(wǎng)11月16日訊 聽從他人安排,何某和牟某駕駛東風貨車跨省運毒,剛到收費站就被警方抓獲,當場從車輛駕駛室查獲毒品8970.7克。11月13日,蘭州中院一審以運輸毒品罪,判處何某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牟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
經(jīng)審理查明,何某、牟某于2013年8月底,在他人的安排下,于2013年8月31日駕駛甘N東風牌貨車自甘肅省臨夏州和政縣出發(fā),9月2日行至四川省成都市,9月5日前往云南省昆明市接取毒品,9月7日駕車途經(jīng)四川返回甘肅。何某、牟某于2013年9月9日20時許,駕車行至甘肅省甘南州合作市東收費站出口,被公安人員抓獲,當場從牟某、何某所乘甘N東風牌貨車駕駛室查獲毒品8970.7克。經(jīng)鑒定,海洛因含量為67.31/100克。
蘭州中院一審認為,被告人何某、牟某的行為均構成運輸毒品罪,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