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子運輸毒品近21公斤 受審時稱“貨主”以家人相脅
大西北網(wǎng)12月3日訊 原本開卡車去拉貨,未料受他人雇用卻干起了運送毒品近21公斤的勾當。11月30日,蘭州中院刑事審判庭上,男子馬才、馬福以涉嫌運輸毒品罪接受審判。庭審中,馬才辯稱,因為雇主答應(yīng)給自己7萬元,還以自己家人性命相脅,才為雇主運輸毒品。
起訴書指控,2014年12月8日,馬才、馬福受楊布元(在逃)雇用,駕駛甘N牌照的大卡車,從四川成都前往云南大理拉貨。12月9日上午兩人到達大理,馬才與大理貨主聯(lián)系,并前往大理市一家賓館對面的居民樓內(nèi)取出毒品。馬才將毒品取上后與馬福電話聯(lián)系,在高速路口會合。兩人駕駛車輛從云南大理市途經(jīng)云南麗江市、四川攀枝花、雅安、汶川、松潘,甘肅郎木寺等地。2014年12月11日1時許,2人駕車到達甘肅碌曲收費站時被公安人員抓獲,當場從大卡車車槽內(nèi)查獲毒品可疑物60塊,經(jīng)鑒定為毒品海洛因,凈重20920.67克。公訴機關(guān)認為,馬才、馬福無視國法,大量運輸毒品,其行為應(yīng)當以運輸毒品罪追究刑事責任。
馬才在庭審現(xiàn)場說,案發(fā)前楊布元雇用其開車,之前都是從新疆拉葡萄干到成都。“不一樣的是,這一次楊布元讓自己和馬福一起到成都送完葡萄干后,再到云南拉些蔬菜發(fā)回臨夏。”在運輸途中他按照楊布元的指示,購買了兩張手機卡,之后將車開到了云南大理市。隨后,自己在一家賓館門口拿到了赴約的一個男子交給他的一個行李包。后來,他在車上發(fā)現(xiàn)行李包內(nèi)是毒品,就給雇主楊布元打電話,對方稱給7萬元的運費,并以他家人的性命相威脅。
第二被告馬福稱,自己只是楊布元雇用的代班司機,之前他在給別人跑車,楊每日給他150元工資。馬福在法庭上稱他和馬才在車上發(fā)現(xiàn)毒品后,自己非常害怕,給雇主楊布元打電話結(jié)果對方掛了電話。之后接到楊布元打來電話,以他全家人的性命相威脅,“自己本想著到了臨夏后交給警方,未料到卻在碌曲就被抓了。”(文中人物系化名)